当前位置: > 狗狗资讯 > 饲养护理 > 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如何评价90岁老人被藏獒咬伤?

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如何评价90岁老人被藏獒咬伤?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7-17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老人被藏獒咬伤,大家共同反对养狗河池老人被狗咬死!

因为咬的太重了,老人当时大腿已经没有好肉了,浑身鲜血淋漓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养狗的都说狗不咬人,实际上养狗的人都是在说谎!真相就是狗经常咬人!

而且以前还经常发生养狗者养的狗把自己家人咬了,养狗者自己心里应该有数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好多养狗的都咬了主人,但是他们还是舍不得处理掉,宁愿家人被狗咬死,爱狗人士也尝尝被咬的滋味吧。何苦非要养狗呢,后悔晚了,希望大家不要养狗害人害己了。

只有制订法律严禁养狗河池老人被狗咬死,社会才能安宁。靠养狗人自律,自觉遵守法规,那只能是幻想。养狗的人素质本来就低于正常人,他们偏执极端疯狂到了常人难以理解的程度,同他们讲道理如对牛弹琴。我支持全面禁止养狗。

恶狗不圈养、不栓绳,将人咬伤咬死,狗主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谢邀:

散养、不牵的狗将人咬死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应按以危险方法(散养、不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

散养、不牵狗咬死人,不能按过失罪处理,因为散养、不牵狗能咬人、咬死人、传狂犬病、传各种病菌寄生虫,任何养狗的人和不养狗的人都是知道的,明白的,实践也证明了的,明知,散养、不牵的狗有咬死人的危险,且有关法规有牵管的规定,而狗主人仍散养、不牵是违规违法,明知故犯,因此散养、不牵的狗咬死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咬死人,属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所以,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而不能依过失罪轻判,甚至根本不判刑,赔些钱了事,这对被害人、被害家人(毁了一家人)极不公平,而打死一只咬人、不牵的狗(对他人的安全是一种严重的威胁),还有判三年的奇怪不公判例呢,建议釋放被判者,狗最多应统一按一头羊价论处而不能按虚高的狗价教条式判刑……。

无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对他人的严重威胁,尤其是孩子、孕妇、老人……建议散养、不牵的不能看作狗主人的财产,而看作狗主人自动放弃所有权的狗,可作无主狗处理,由公安、城管、保安、民兵或民众都有权处理,如找到狗主人,应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惩处,这样道路上还能见到散养、不牵狗吗?……。

狗主人,狗散养、不牵咬死人,以过失罪量刑,是量刑失当,明显太轻,只有以一命抵一命判狗主人量刑才正确,因咬死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所以不存在量刑过当,太重的问题,美国狗咬死邻居以谋杀罪,判终身监禁,高额赔款,由于我国养狗人素质问题,法规不全,更应重判,比美量刑还重,而不是轻,才能解决狗患问题……。

养狗是纯个人爱好,仅是养狗玩狗取乐,玩物丧志,不属民生必需,与民生无关,而要无辜的年幼孩子、孕妇、老人、路人,付出生命贷价、终身残疾、终身毁容,不一命抵一命判,极难震慑狗主人,不仅极不能平民愤,极不公平、极不合理、也极难整治我国的狗患顽疾!

对狗主人的“宽”、“慈”、“仁”,实是对多数不养狗被害人的残忍……。

被狗绳绊倒的老人身亡,真正的狗主人会承担责任么?

狗主人、狗、小女孩、小女孩监护人、死者、死者家属围坐在一起,探讨如何定责。

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如何评价90岁老人被藏獒咬伤?

死者:我身体倍棒,88岁无灾无病,出来遛个弯的功夫竟一命呜呼,岂有此理?

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如何评价90岁老人被藏獒咬伤?

狗主人:我把狗牢固的拴在自家院里,没让它外跑,凭什么别人的过错让我来买单,狗主人就活该做冤大头?

河池老人被狗咬死:如何评价90岁老人被藏獒咬伤?

狗:我被主人拴在院内,老实本分,好事的小女孩偏刺激我去看外面的世界,我撒欢那还顾得上绳索,绳索拌倒老人,奈何找我?

小女孩:我是一个才12岁的孩子,做什么都应该被原谅,即使是我的过错导致狗绳拌倒老人身亡,找我一个不满12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担责是不是太荒唐了?

小女孩监护人:家有熊孩子,让人真头疼。你们该咋办咋办,12岁小女孩任由你们处置,我们家长不管了。

死者家属:虽然这是意外,但这事毕竟是由小女孩过错引起,狗是狗主人的,你们看协商如何赔偿。虽然不能像其他事故赔那么多,但丧葬费等没有几十万下来真说不过去。

最后,都在推脱责任,这笔钱该由谁出呢?且听下回分解。

阅读:

狗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