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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狗事件:如何看待成都捡狗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大哭道歉一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3-04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摔狗女惺惺作态摔狗事件,不能原谅。需要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南充女孩苦寻丢失爱犬已超过半个月,本已心力交瘁的小吴,在和捡养人网络沟通十多天,小吴将酬金提至一万元,但捡养人仍要挟更高酬金摔狗事件。最后由于害怕警察,捡狗女在她女儿面前将小狗从六楼摔下。

在商讨期间摔狗事件,摔狗女多次要挟小吴转钱,不然就发“剥皮的视频”、“火烤狗肉的视频”。事情曝光之后,还要挟说“找了*族朋友要来打我加**我”。

摔狗女心贪,为钱不择手段,捡到狗不还,一万酬金仍不满足还要加价摔狗事件。内心残忍,要挟狗主人要发剥皮视频,威胁要将小狗“冷死”。置女儿于不顾,在读幼儿园的女儿面前,将小狗从六楼摔下。想必给女儿留下童年阴影。

如此自私自利摔狗事件,残忍狠毒,连女儿都可以不顾,她的眼泪不值得相信。

小吴已经在网上公开声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我非常同意,这样的恶人必须惩治。也希望有能力的网友可以主动协助小吴,早日取会公道。

但是,小狗能赔,小吴的心灵创伤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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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成都摔狗事件涉事双方都被拘留?

好,处理的好!

先说狗主:

既然你喜狗你就尽心尽力做好你的“铲屎官”,你的狗影响他人生活实属不该!你的狗把别人能气到要杀死它而后快,足可见你的狗是多次影响到他人生活,对方已忍无可忍了。这是爱狗吗?你这是害它!不管它你就不要养它嘛!你还把这事曝到网上,让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乘机做足了文章!又放出来一个“人肉”的恶魔,你真是活该!

再说摔狗者:

本来小事一桩,就是因为你处事不理智,弄得被停职被拘留的,的不但委屈,而且还倒霉,遇上这么个狗主又遇上那么多好事者!你好像完全不知道那些好事者有多可恶!你别以为那些好事者都是爱狗人士,其实多有不然!为了一个畜牲,闹到这样,你就不要相信他们是爱狗了!

最后说说这些好事者:

你们不是闲,是别有用心哪!为了一条普普通通的狗,我看你们真能作!

"柯基犬摔亡事件"涉事人指狗主诽谤,你怎么看?

事情败露,摔狗女仍抱有侥幸心理,简直是十恶不赦。

南充女孩苦寻丢失爱犬已超过半个月,本已心力交瘁的小吴,在和摔狗女网络沟通十多天后,小吴将酬金提至一万元,但摔狗女仍不答应,并向小吴索要“生活费”,否则就把狗杀了。11号小吴和警察一起来到摔狗女家中,结果看到的却是摔狗女窗户底下躺着的奄奄一息的小狗。

虽然现在摔狗女是真摔狗还是误摔狗依然有待警察证实,但是小狗是摔了,小狗也无法在复活了。更重要的是在双方商讨期间,摔狗女多次要挟小吴转钱,不然就发“剥皮的视频”、“火烤狗肉的视频”。事情曝光之后,还要挟说“找了*族朋友要来打我加**我”。哪怕摔狗女是误摔了小狗,但摔狗女的残忍是洗不白的,一个善良的人,怎么可能作出将小狗剥皮这样的威胁?

据笔者所知,诽谤是误传,但是摔狗女在12日中午,事件还未在网上发酵时,确实向记者表示,“此事不准备公开道歉,小吴泄露了他们的个人隐私,他们要去法院起诉。”一个教师,犯下了弥天大错,首先想到的不是道歉,而是指责受害者泄露她的隐私。实在让人寒心。其泼皮无赖的嘴脸简直跃然纸上。难免让人想起江歌案中的刘鑫,从不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遇事首先想到的是保存自己。当然,摔狗女似乎比刘鑫更加可恶!

同意小吴的要求。摔狗女必须公开道歉!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必须赔偿小吴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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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摔狗女被“人肉”家门口遭摆花圈,你怎么看待此事?

其实,这些为狗报仇的“狗闹”,和摔狗的何女士是一路人。如果说何女士为了得到这只狗不择手段的话,这些为狗复仇的狗闹,其表现出的集体无脑疯狂,更让人不寒而栗。

摔狗事件:如何看待成都捡狗摔狗女子在派出所大哭道歉一事?

这哪是普通的爱狗人士,这些人分明是狗教徒——只要涉及狗的问题,他们的世界就只有一个主题,疯狂且无所畏惧,哪怕与国家法律对抗和与整个世界为敌。说到底,何女士也是爱狗人士,爱狗人士何苦为难爱狗人士!

说何女士与这些到何女士家门口闹事的人是一路人,是因为他们都有两个共同特征:无视他人合法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秩序;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表现得疯狂且自私。这也是所有狗闹的共有特征,此次甚至有北京女士到成都行动,可见一斑。还记得前段时间北京爱狗人士围堵吉林驻京办和湖南省驻京办吗?这正是他们的处事风格。

毫无疑问,在何女士家门口堵人、墙上涂画,祭祀亡犬,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仅是饱受其害的何女士家人,甚至其他小区业主都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对其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成都警方及时进行法律处置,是正当合法的履职行为,值得点赞。

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有法律进行调整,不容违法施以“私刑”。何女士与小吴之间,是她们因狗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也是当事人之间的权衡与博弈过程。但这些“狗闹”,并非出自对小吴的同情,也绝非对小吴的声援,而是出于自己对狗的“感情”,为了自己的心理平衡作出的疯狂举动,自应谴责。

你认为这些人是狗闹还是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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