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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杰拖狗:上海一高校,保安击毙一条将伤害学生的流浪狗,被解雇你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1-30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不知此消息是否真实杨伟杰拖狗?

对学生伤害。据报道杨伟杰拖狗,伤害不是己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是假定潜在可能伤害。这种假设可能性很大,而且是流浪狗。几个保安直接把狗打死,引起了学生的愤怒。保安把狗如此残酷打死,激起了学生的愤怒,学生的愤怒无可厚非,是出于人道主义,爱护动物角度。

这事首先应怪原来养狗之人杨伟杰拖狗,因为喜欢养狗,种种原因不喜欢一扔了之。养时就不该轻率,应考虑仔细,养就要对狗负责到底,否则就不要养,一扔了之使狗变成了流浪狗,是对自己养的狗极不负责任,而且是对社会极不负责,流浪狗很容易身上带各种病菌、狂犬病,对人及其他动物的伤害。

几个保安出于对可能伤害学生的狗抓捕杨伟杰拖狗,是对学生的爱护,这种行为本应会得到被保护人学生的感谢和支持。但由于处理方法错误。反而引起了学生的愤怒。而且是几个保安一起在这样做,说明他们对怎么正确处理此事没有方法,认为这样处理正常没有什么不好。这与保安上级部门保安培训内容不全有关。通过此事件其他学校企业部门都应吸取教训。保安这样做肯定不对了,学校不能因此事引起学生愤怒就全部辞退这几个保安。我认为应严肃处理,但不能因此辞退他们。因他们出发点是好的,处理方法很错误,原因不是故意而是缺乏这方面知识造成。他们再遇到此事肯定不会再这样处理。让他们深刻吸取教训,不再重犯比较妥当。

佛山老人被狗绊倒死亡,爱狗人士称女孩和狗主是无辜的,认同吗?

这话说的,那老人是该死罗杨伟杰拖狗?我肯定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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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牵了邻居的狗出去在先,狗为了追逐其它狗挣脱在后,最后狗绳把这老太太给绊倒死亡了,虽然说这是一场谁都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但要是说小女孩和狗无辜,未免就太可笑了。

小女孩肯定是责任主体,既然她牵狗出去,就要尽到对狗的看管责任,明知道这么大的狗根本无法控制还牵出去,她怎么能没有半点责任?

顶多说,她是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她的家人肯定要为她的行为买单。

而这条狗,自然也算不上无辜。虽然它是在顺应天性自由自在,但是也造成了一个老人的死亡,有主人的,主人要追究连带责任,因为主人没有将狗看管好;没有主人的,这条狗都有可能处理掉。

至于所谓的爱狗人士之说,老实说,我觉得能说出这话的已经不叫爱狗人士了,应该叫狗命大于天人士,他们说什么,听听就好了,基本都是双标的,也就是说别人一套对自己一套罢了。

其实,狗是可以和人类和平共生的,但是自从有了那些不好好看管狗还指责别人不够包容的“狗命大于天人士”多了以后,狗才和人类的矛盾日增尖锐了起来。

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欲向河道管理局讨说法,责任在谁?

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河道管理方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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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认为河道管理方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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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的一天傍晚,33岁的黄某和妻子孩子在双流黄水镇的杨柳河附近遛狗,途中发生意外,黄某被狗拖进了杨柳河中溺水。最终,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的父亲认为河道管理方也有很大责任,因为河道的防护网上有一道门是敞开的,而狗就是通过那道门跑进去的。由于当时狗绳是固定在黄某手上的,这才导致黄某被狗带进了水里。

河道管理方则表示,河道围栏设置有警示标识,设置大门是为了清理垃圾。虽然无责,但可以进行人道方面的帮助。

看完事情大概,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死者家属不像是在维权,更像是在讹诈。合理维权和借机讹诈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而那一条线就是我们的良知。

首先,死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可以预见到汛期到河边的风险。死者坠河与防护网大门是否敞开不存在必然联系,真正导致死者掉入河中的是狗,而死者又是狗的主人。如果按照正常逻辑,真正追责也是狗主人的问题,那么这就需要狗主人自己起诉自己了。由于狗主人已经死亡,自然也失去了责任主体。

况且,死者当时穿着拖鞋,肯定也不利于拉住奔跑的狗子。

其次,那条狗能够把人拖入水中,是不是禁养犬只呢?其中黄某的父亲提到狗的力气很大,所以才把黄某拉下河了。按照正常逻辑推断,能够拖拽一名壮年男子,那么这条狗应该是大型犬只。说句难听的,擅自饲养大型犬只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如果大狗冲出去咬人,狗主人拉不住,那么受害者岂不是更冤枉?

再次,河道管理方很无辜,既然无责,那么人道主义补偿也不应该承担。河道有护栏,而且也有警示标识,不应该再苛责管理方能够预见到其它意外。从法律上讲,河道管理方和黄某之间不存在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自然也无需为黄某的溺亡担责了。对于黄某家属的不合理诉求,河道管理方应该明确拒绝,既然没有责任那就不能助长“我弱我有理”。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死者家属不应该再想方设法追责了,如果继续追责那就有明显的讹诈意味了。

总而言之,这件事的责任主要在狗主人黄某,河道管理方无需为此担责。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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