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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狗咬人事件最新:高青4岁女孩被狗咬伤,救治19天仍未苏醒, 你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8-14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最近这样的案子真的是太多了,国家真的得好好重视一下狗伤人的事情了,来一次大治理、处理流浪狗,大整治不牵狗绳子的,非常有必要,特别是城市里养狗,带来的隐患,实在太多了2019年狗咬人事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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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山东高青县这个女孩被咬的新闻2019年狗咬人事件最新,真的是无言以对,孩子已经进行过急诊救治手术和小面积皮肤移植手术,两次手术已经花费了20多万元,仅昨天一天就花了1.9万元,医生估计,孩子后面的手术费大概还需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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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这个咬的有多厉害啊,新闻报道没说孩子是在哪儿被咬的,其女孩爸爸王永国告诉记者:“5月17日下午5点半左右,女儿放学后被狗咬了,头部、脸部、脖颈处大面积受到创伤,从来省医院到现在已经19天了,孩子插着呼吸机, 仍然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2019年狗咬人事件最新。医生说孩子生命体征正常,但不确定什么时候清醒。”从中可以看出,是放学途中,被狗咬,4岁孩子,应该是在上幼儿园,为何大人没接送呢?如果在跟前,会让狗咬那么严重吗?大人心也太大了。

还有就是,这一条狗是谁家养的?直接把狗主人枪毙得了2019年狗咬人事件最新。我早就说过,你养狗可以,但一旦出现狗伤人,视同狗主人伤人,必须根据伤情进行人狗同责,孩子被咬到昏迷19天,可见非常严重,必须对狗主人拘留和判刑,至少是无期徒刑,不然,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你养狗,不牵绳子,随意放养,危害他人,就是自私不负责任行为,如此之人,你有什么资格去养狗?自己素质太差,不够格做人,人都不做,我看就不要养狗了,不然,长了危害社会的祸害。

最后再次呼吁2019年狗咬人事件最新:

1、来一场全国治理狗患,对各类情况进行集中式整治;

2、严厉打击狗主人出门不牵绳子行为,一旦发现,罚款1万元;

3、全国城市禁止养狗;

4、狗咬人,狗主人入刑;

5、征收社会要收费,养一条狗,缴费10万,拉一坨屎不清理,罚款1万元,让它变成黄金屎,你看看谁还敢不及时清理狗屎。

如何看待近日安阳市的狗咬人事件?

大家如何看待“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

此起事件,原本是一件很好处理的事件,而且是,如果当事人聪明一点,应当更好地、影响更小地予以处理。否则,闹大了,绝对对自己不好,对其他人也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导致其他人要受到纪律处分。

要知道,咬人的那条狗,是明令禁止居民饲养的。但是,这条狗却被当作符合政策要求的狗,给其发放了饲养证。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饲养证是谁发的?是有政策依据发放呢还是靠关系发放的?发放者与狗主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存在受贿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调查。

狗咬伤人后,如果态度好一点,与对方认真商量一下赔偿的方式等,一切也就过去了。可是,狗主人实在太傲慢,太自以为是,以至于把矛盾扩大到了媒体,导致媒体记者采访都哭了出来。如此一公布,还有什么好呢?

如果相关单位能够及时站出来,回应网络舆论,对相关人员做好工作,或许也不让事件如此发酵。可是,任凭事件发酵,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来回应,让当事人停职,多么被动啊。

所以,此起事件,实际就是一个各个环节都出现严重问题的事件,必须严厉追责。

遛狗打人事件的最新进展如何?最后接受调解了吗,你怎么看?

依我之见:遛狗者随意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扰乱的是社会秩序、侵害的是社会环境中多数人的正常安宁的生活秩序,该罪就是当前‘’扫黑除恶‘’的恶势力犯罪,依法‘’不得私了,不得刑事和解‘’,谁胆敢违法私了就是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本案例提问者问到‘’最后是否调解‘’,实际上提问者所要表述的是在光天化之下的社区遛狗打人者是否可能刑事和解,最后请求不追究遛狗打人者的刑事责任。那么,遛狗者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法律上允许‘’刑事和解‘’即打人者与被打者‘’私了‘’吗?

依我之见:本案例遛狗打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法不得刑事和解,打人者与被打者不得违法行为‘’私了‘’。

那么,什么是刑事和解?寻衅滋事罪为什么不能刑事和解呢?所谓‘’刑事和解‘’,是指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规定一一一刑事和解是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丶刑法分则第四章丶五章所涉罪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处的,或除职务犯罪以外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等案件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丶侵害方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谅解侵害人并请求办案机关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请求,经办案机关审查其请求符合条件的公丶检丶法办案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情节较轻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从上述法律关于刑事和解程序规定可以看得出来:刑事和解,只针对的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的罪名,而四、五章的类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得出所谓刑事和解,即民间俗称的‘’私了‘’,实际上所涉及的仍然是公民人身丶财产的个人纠纷。那么,‘’寻衅滋事罪‘’是所谓的公民间的个人纠纷吗?很显然 不是。从刑法理论上讲: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丶对老百姓生活的管理秩序,犯罪者通过自已在社区、街道丶村社、城乡市场丶公共场所丶交通要道等‘’公共场合‘’称王称霸、随意殴打丶拦截丶起哄丶打砸以满足自己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英雄‘’霸气。可以看得出来寻衅滋事犯罪危害的是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该罪姓‘’公‘’,不姓‘’私‘’,所以法律才规定寻衅滋事罪不得刑事和解,不得涉案当事人将姓‘’公‘’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私了‘’。

再回过头来看看杭州此次发生的遛狗者在社区自已遛狗不牵绳,自已的狗狗乱窜攻击两小孩,而小孩母亲护自己的被攻击的孩子合理合法,而遛狗者不是牵走自己的狗狗,而是口出狂言外地人不得在自已的社区活动,并对护孩之母大打出手,该遛狗者己属社区的一霸,而该社区这一霸借遛狗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之行为发生在二O一八年一月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时刻,其行为己涉嫌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是‘’涉恶‘’,此人之恶行正是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当前此项斗争进入打出深挖黑恶‘’保护伞‘’阶段,对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恶势力‘’谁胆敢违法刑事和解的私了就是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的行为,最后的结果可能落得个谁当保护伞,谁也会与遛狗打人者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起坐班房的下场。

二,那么,又如何看待被害人被殴打导致小指骨折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遛狗者积极主动对受害人赔偿后又是否可以刑事和解而‘’私了‘’呢?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中嫌疑人因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仍必须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基于对受害人的积极赔偿可视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加以考虑。但是,依法仍不得刑事和解私下‘’私了‘’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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