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狗狗资讯 > 饲养护理 > 贵州老人被狗咬死:安徽68岁的大妈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邻居说狗上吊了,可信吗?

贵州老人被狗咬死:安徽68岁的大妈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邻居说狗上吊了,可信吗?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5-14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恶狗该毙。狗要是会上吊就不会咬人了,我喜欢小狗,不喜欢打狗,那是令人很恐怖的狗。昨天傍晚,我和楼上的女邻居在大门边聊天。另一个过道门里养着一条大狗,而且狗主人还把套圈放开了,结果打狗跑到我们二人身边,吓得我那个女邻居尖叫不已。我也好恐怖啊,大叫狗主人把狗圈起来,狗主人说不咬人的别怕。但我们还是叫他把狗套住。这么大的一条狗,实在让人害怕。希望城市里有关部门要严格管控养狗的事,我们小区狗屎多的去了都没人管。有爱养狗的人就有不喜欢狗的人。你爱养狗就把你的爱狗看牢,别让它骚扰别人。应该立法严惩狗主人。还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不对狗主人严惩,还会有惨事发生的。大型犬,会令人害怕。跑到你身边,你都会怕这畜牲发飙咬人贵州老人被狗咬死!。呼吁社会有关机构要严格管理养大型狗的限制。还大家一个安全的生活场所。

对花都摘杨桃老人摔死一案的判罚你怎么看?

我今年七十五岁贵州老人被狗咬死,我认为守法,守规矩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准则,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所要求的,在法律法规和做人的基本准则前没有老少之分。几十岁的人了连这点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还算人吗?

无论到那里,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花不能摘,树不能爬,草坪不能践踏,垃圾不能随便扔,不能随地吐啖和大小便,可我们“法不责众”,“法不罚老”“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一些观念,使一些人无视法律的尊严,因而使道德沦丧,碰磁的,医闹的,中国式过马路的……层出不穷贵州老人被狗咬死。

严肃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不论园方有无警示,几十岁的人爬树摔死,只能是叫自找死,不可活,家人索赔叫讹诈,法院判赔叫纵容贵州老人被狗咬死。

狗咬死人如何判决?主人是否会判死刑?

谢邀贵州老人被狗咬死。这是个社会性问题,恶狗伤小孩老人路人的新闻层出不穷,但是狗主人到底负多大刑事责任,我们不得而知,法律在这方面可能没有条款明文法规。以.我看到狗伤人事的结局都是用钱说事,以受害人的伤势情况谈陪钱多少,如果狗咬致残,致人死亡,大多数事件的结局仍然是陪钱私了,负刑事责任的狗主人很少。法律也是以过失罪监护不力从轻惩罚。

贵州老人被狗咬死:安徽68岁的大妈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邻居说狗上吊了,可信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领域也在丰富提高,现在养宠物.是一种时尚的精神享受,也是业余乐趣,同时给社会带的弊端,比如宠物狗,在遛狗时,狗狗随地大小便,还有比较高大凶悍的宠物狗;藏敖,德国黑背,狼狗等在遛时,主人对狗控制存在失控状态,攻击伤路人邻居,有的直截拿掉绳索,尾随其后,路人纷纷躲避,敬而远之,一旦攻击路人,主人是无法制止的。

贵州老人被狗咬死:安徽68岁的大妈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邻居说狗上吊了,可信吗?

现在城市养狗在百分之五六十,农村养狗在百分之八九十,而且没有证,其实这些狗对于孩子老人路人来说,是潜伏的危险,不知道什么时候灾祸来临,还有狂犬病毒潜在危险。

贵州老人被狗咬死:安徽68岁的大妈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邻居说狗上吊了,可信吗?

恶狗不圈养、不栓绳,将人咬伤咬死,狗主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谢邀:

散养、不牵的狗将人咬死,应按以危险方法(散养、不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

散养、不牵狗咬死人,不能按过失罪处理,因为散养、不牵狗能咬人、咬死人、传狂犬病、传各种病菌寄生虫,任何养狗的人和不养狗的人都是知道的,明白的,实践也证明了的,明知,散养、不牵的狗有咬死人的危险,且有关法规有牵管的规定,而狗主人仍散养、不牵是违规违法,明知故犯,因此散养、不牵的狗咬死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咬死人,属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所以,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而不能依过失罪轻判,甚至根本不判刑,赔些钱了事,这对被害人、被害家人(毁了一家人)极不公平,而打死一只咬人、不牵的狗(对他人的安全是一种严重的威胁),还有判三年的奇怪不公判例呢,建议釋放被判者,狗最多应统一按一头羊价论处而不能按虚高的狗价教条式判刑……。

无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对他人的严重威胁,尤其是孩子、孕妇、老人……建议散养、不牵的不能看作狗主人的财产,而看作狗主人自动放弃所有权的狗,可作无主狗处理,由公安、城管、保安、民兵或民众都有权处理,如找到狗主人,应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惩处,这样道路上还能见到散养、不牵狗吗?……。

狗主人,狗散养、不牵咬死人,以过失罪量刑,是量刑失当,明显太轻,只有以一命抵一命判狗主人量刑才正确,因咬死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所以不存在量刑过当,太重的问题,美国狗咬死邻居以谋杀罪,判终身监禁,高额赔款,由于我国养狗人素质问题,法规不全,更应重判,比美量刑还重,而不是轻,才能解决狗患问题……。

养狗是纯个人爱好,仅是养狗玩狗取乐,玩物丧志,不属民生必需,与民生无关,而要无辜的年幼孩子、孕妇、老人、路人,付出生命贷价、终身残疾、终身毁容,不一命抵一命判,极难震慑狗主人,不仅极不能平民愤,极不公平、极不合理、也极难整治我国的狗患顽疾!

对狗主人的“宽”、“慈”、“仁”,实是对多数不养狗被害人的残忍……。

阅读:

狗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