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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编辑:sqxzgg 时间:2022-10-20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商品还没有到达购货方,在途中,不能确定应收账款。而商品已经出库。委托代销商品:是商品已经发给代销商。###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
  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发出商品 :是商品还没有到达购货方,而商品已经出库。委托代销商品:是商品已经发给代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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