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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救狗事件:邯郸人救狗最后人被淹死了,你怎么看待呢?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8-26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过分的恨叫仇恨,过分的爱叫溺爱滦县救狗事件。人除了自然死亡之外,为人民而死重于泰山,这种盲目溺爱动物只能说死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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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富裕之后人们寻求悠闲惬意滦县救狗事件,空虚的头脑和闲暇时光无处填补,于是借用宠物来消磨有闲又有钱的日子。许多养狗人把养狗叫有爱心,其实那不是爱心,准确的说那叫爱玩,许多人需要帮助和爱心,我们应多关心这样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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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救狗丢失性命,这不叫勇敢和牺牲精神,这是愚蠢!狗在水中不会淹死,因为有一种游泳叫狗刨!可悲滦县救狗事件、可叹,但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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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养狗之人认清生命顺序,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滦县救狗事件。

被狗咬伤算不算过失伤人罪,要坐牢么?

被狗咬伤不算过失伤人罪,不要坐牢滦县救狗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主人对咬伤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狗主人在外遛狗时,应该要将狗配带缰绳。控制狗在人流密集区的自由。或避免在人流高度集中区域遛狗。以免狗伤他人的事件发生。狗主人对狗有监管责任。

同时,狗在主人家里或附近活动而咬伤他人,狗主人亦有监管责任。狗主人对狗的秉性比较了解,对于凶恶的狗应该用缰绳控制。以免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城市已经禁止家庭饲养大型、烈性犬类。如果造成伤人事件,狗主人更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狗主人能有证据证实,受害人主动挑衅、恐吓狗而导致狗咬伤人,狗主人免责或减轻责任。狗主人亦负有举证责任。

小偷进房间偷东西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是否担责?

  现实中真的有这样的案例,实际的处理结果和大家想得可能不太一样。可能很多头条网友们都曾看过这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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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6日凌晨2点,两名小偷趁夜深人静时潜入成都市双流县的电信花园居民楼行窃,被居民发现后仓皇逃进隔壁的独栋别墅,期间企图再次行窃。谁知别墅主人养了两只成年德国牧羊犬,其中一名小偷遭遇两只德牧的围攻。这名最终小偷因伤势过重,最终死于院内的观景树上…

  听到这个惨痛的消息,小偷家属理直气壮向犬主提出赔偿18万的要求,但是犬主认为爱犬是在自家领地进行的正当防卫。在一番争论后犬主给了4万赔偿。犬主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但是两条咬死小偷的德牧却被警方执行了“枪决”,帮小偷除了“害”。

  犬主是否担责时至今日也在引发网友热议。网上也分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正方观点一:无责,理由如下

  1、小偷非法进入私宅,有错在先。

  2、两只德牧始终在封闭的宅子里,并无过错。

  3、若是犬主在家唆使狗伤害小偷,则负相应责任。但实情是犬主并不在家,无法节制狗的举动。

  综上所属,小偷应对此事负有全责,犬主不应承担责任,两只德牧也是无辜的。

  反方观点二:有责

  无论犬主是否在家,都应对狗负有管理责任,小偷虽然有错在先,但是罪不至死。这种烈性犬是危害人生安全的隐患。犬主理应负责,德牧处死是理所应当的。

  作者个人观点:犬是无辜的,犬主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小偷负全责,德牧不应有此下场!

  原创内容,谢绝抄袭,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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