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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烧狗事件视频:昆山宝马男下车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8-10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这个案件,最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电车男捡起刀之后,宝马男先是想从他手上夺刀,之后逃跑,电车男继续追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南京烧狗事件视频??

第一,双方夺刀时,是否可以正当防卫南京烧狗事件视频?可以看作宝马男侵害行为的继续吗?

本案最开始南京烧狗事件视频,是宝马男交通违规越线后持刀砍人,从其砍的动作来看,不排除会产生急迫的危险,作为电车男可以正当防卫我认为并无争议。刀掉在地上,电车男抢到刀之后,宝马男并未停止攻击,还想继续夺刀,此时可以看此前攻击状态的继续,此时电车男可以在限度范围内正当防卫。

第二南京烧狗事件视频,宝马男逃跑,是为了逃命,还是去拿另一把刀?

宝马男逃跑时南京烧狗事件视频,继续追砍,算不算正当防卫?

主流的观点是认为,宝马男转身逃跑,已经失去了威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继续追砍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但是,如果宝马男跑回宝马车内,是为了继续拿武器攻击或者开车撞击电车男,电车男的继续追砍是为了阻止这种行为发生,法官也会重点考虑这个情况。

但是问题是,宝马男为何逃跑,现在已经死无对证,除非他在逃跑时高喊“我车上还有刀”或者“我要开车撞你”,就可以构成其意图继续伤害的证据,所以,车上是否还有刀,现场情况到底如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目前光看一个视频,很多细节还无法核实。

第三,看致命伤是不是在正当防卫时形成?

正所谓“刺死砍伤”,单纯的砍杀,一般很难致命,但会很吓人,但如果是拿刀捅刺躯干部位,则很容易致命。(这也是为何俗话说“大刀怕匕首”)

比如本案中宝马男是肚子被捅破,肠子满地,致命伤可能是在此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之后的砍杀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危害。

前面我说了,在两人夺刀时,双方面对面,危险还在继续,电车男在争夺刀具过程中为了阻止不法侵害,如果此时一刀捅刺宝马男腹部,此致命伤属于正当防卫中形成,之后的砍杀行为,的确涉嫌防卫过当,但并未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所以,关键问题,是致命伤在何时形成,如果形成于正当防卫时,电车男可能就是在行使正当的无限防卫权,不用对其死亡负责任,只需要对之后追砍行为负责任。

所以关键问题就是现场的细节全程,已经死者宝马男的死因医学鉴定结果。

第四,不能忽略了案件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鼓励公民敢于和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制止犯罪行为。但是,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对于正当防卫认定过于苛刻,防卫行为动辄成为防卫过当,甚至成为故意伤害罪。

客观上,宝马纹身男行凶在先,第一次回车中取出长刀攻击,尽管刀脱手了,当纹身男第二次跑向宝马车时,电动骑车男哪里知道纹身男是逃跑,还是回车取凶器,或者是开车撞人呢?因此,可以认定在纹身男第二次跑向宝马车时,不法侵害并未结束。骑车男的人身安全仍然处于现实的、急迫的、严重的危险之中。

主观上,在案发当时,当事人不是上帝,能像监控摄像头一样看到整个场景。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不可能要求他在几秒钟内作出上帝视角的判断。

因此,骑车男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虽致宝马男死亡,但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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