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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案二审开庭中鹦鹉案是什么:朴槿惠案终审,结果却是“发回重审”,这意味着什么?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7-15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8月29日鹦鹉案二审开庭中鹦鹉案是什么,韩国最高法院对前总统朴槿惠涉嫌“亲信干政”一案进行宣判,本该是朴槿惠的命运的“终审判决”,结果是给了一个“发回重审”。这个判决是韩国政府最需要的,也在文在寅总统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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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对上诉案件的终判,采取13名大法官投票表决制鹦鹉案二审开庭中鹦鹉案是什么。意思就是规避案件审判长个人担责。这13名大法官在韩国司法界相当牛逼了,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国会表决通过,其余12名有首席大法官提名,国会表决通过。任期6年,可以连任,但年龄不能超过72岁。可以看出,韩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有些“假民主、真独裁”的味道。最重要的是,总统提名的人选一般在国会根本就不可能遭到否决,执政党议员肯定是多数啊!加上韩国国会是“一院制”,不同与美国是参众两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国会“监督和弹劾”权力非常弱势,因此,韩国的总统权力过大,是韩国政治生态的顽疾。

韩国13名大法官鹦鹉案二审开庭中鹦鹉案是什么。

目前,韩国大法院的13位大法官,其中9人是文在寅上任后提名的,他的任期内还有4个提名机会,这些人全是“改革激进人士”,政治倾向性与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完全一致,可以说,韩国大法院目前有9名决定生杀大权的大法官是为执政党服务鹦鹉案二审开庭中鹦鹉案是什么。这就证明了朴槿惠在2017年10月,最后一次出现在首尔地方法院法庭说的,“我对法官的审判已经失去了信任,以后就按照法官的意思去审吧!对我的审判就是政治迫害。”李明博也说过同样意思的话。

朴槿惠被捕2年零5个月,第一次开庭审判是2017年5月23日,一审法院开庭100多次,朴槿惠到庭87次。“亲信干政”案一审地方法院判24年,罚款180亿韩元鹦鹉案二审开庭中鹦鹉案是什么;二审高院加判25年,罚款200亿韩元。大法院来一个“发回重审”。

韩国大法院“发回重审”亲信干政案,有两条理由不利于朴槿惠,三星电子给崔顺实女儿“买三匹马”的37亿韩元,二审高院没有认定是行贿,按照李在镕其它行贿额36亿认定判了2年半有期4年缓期执行;朴槿惠和崔顺实认定受贿56亿韩元而对朴崔下判。大法院的建议要高院认定与朴崔一样,意思李在镕判缓刑不合适,要判3年以上,就没有缓期执行一说。其次,二审法院对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接受李在镕16亿韩元的支持认定为受贿,这对朴槿惠不是好消息;大法院认为崔顺实和朴槿惠强迫大企业捐款433亿韩元与m财团和k体育财团,不属于强迫捐献,这对朴槿惠是有利的。大法院发回重审最本质的意思,要二审高院把朴槿惠受贿案件与“权力滥用”案件分开判决。这显然就是“鸡蛋里挑骨头”的理由。大法院的本意就是“久拖不判”,玩司法审判程序。

朴槿惠检方共起诉了21项罪名,即便有21个判决结果,但最终也得“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吧!韩国《刑诉法》规定,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35年。朴槿惠目前已判刑类加32年,大法院的意思是累加刑要达到35年以上。另外,把李在镕的缓刑改为实刑,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呢?

5月30日,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二审到期审况如何?

5月30日,韩国二审法院对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进行庭审,6月20日举行结案判决,预计7月公布判决结果。朴槿惠申请由于健康问题没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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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信干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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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中新增加闹得沸沸扬扬也是朴槿惠21项罪名中唯一一件直接涉及贪腐案件国情院受贿案,似乎就要尘埃落定了。不过从检方量刑到一审的判决和二审之前的认定,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却是疑点重重,未免让人去猜测最终的审判结局。

2018年6月14日,检方指控以朴槿惠收受国情院“上供”35亿韩元(约合2000万元人民币)为由,量刑12年;7月20日一审法院没有以贪污受贿为名,而是以给国库造成损失罪名判决朴槿惠6年徒刑;2019年1月4日,二审法院裁定,朴槿惠在国情院受贿案中涉及2亿韩元(约合122亿元人民币)为贿金。

也就是说,检方和法院对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有3种不同的结论,就是检方认为国情院“上供”的35亿韩元都是贿金,而一审法院认为是造成国库损失,二审法院则认为这里有2亿韩元为贿金。

韩国国情院,全称为韩国国家情报院,是朴正熙时期按照美国ClA建立的,原名为中央情报部,金大中上台后改为国家情报院。

由于国家情报院职能特殊,韩国对情报院的预算是高度机密的,而这部分预算是完全由总统和国情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出,比如情报调查等,不需要详细列出支出帐目,只提供具体预算方案,也不受任何监督和审查。《韩国国情院法》第13条规定:国会进行预算审查、案件审查和监察院的监事时,对国家安全保障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机密事项进行说明,并拒绝提供资料或答辩。

既然如此,检方仅凭前国情院院长李炳浩和前青瓦台秘书室室长李元钟的证词,认定朴槿惠受贿显然是有悖于法理的,因为朴槿惠拒绝承认,又缺乏书面证据。

而青瓦台前秘书李载晚则称,从国情院收来的钱另行管理,并按照朴槿惠总统的指示使用,从国政运营角度出发使用资金,并没有违法。

2018年10月22日,一向拒绝出庭的朴槿惠,亲自写了一封长信递交了法院,朴槿惠承认了确实收到了国情院上交的预算,她在信中表示,“自从就任总统以来,就听说了国情院有向青瓦台提供预算的先例,前几届政府也收到过这些资金,而且我还要求部下,可以把这个预算用来开展业务。”朴槿惠否认了公款私用,她说,“不管是青瓦台秘书还是国情院院长,没有一个人说过这个预算是非法的。同时,我也不认为国情院院长们在明知这个预算是非法的情况下,还向青瓦台交钱。”

从朴槿惠这封信里至少阐述出了3层意思:一、自已事先不知情,前几届政府都使用过;二、没有公款私用,她要求部下用在开展业务;三、秘书和国情院院长不会明知预算违法还向青瓦台交钱。

在朴槿惠的表述当中,尽管她没有出庭,但可以看做是对国情院受贿案进行了一次雄辩的辨护这到底是韩国法律制度的缺陷,还是人为的因素?而朴槿惠认为也没有出庭的必要。这也是检方和法院结论不同的根源所在。

实际上,关于受贿案,没有书面证据,仅凭行贿方的证词是很难定案的,况且朴槿惠己经做了说明和否认的辩护,毕竟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从法律的层面讲,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应该有一个不错的前景。

李明利被释放和张紫妍无法调查的结论,意味着韩国的司法要从法律说话。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6月20日法院进行判决,7月份公布,到底是什么结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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