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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事件:对于虐猫的事件你们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6-15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法律的边缘是最低的道德”虐猫事件,可怕的是被曝光出来的人也仅仅收到道德的谴责,那些藏在“黑暗面”的人呢?

放眼望去虐猫事件,在法律没有完善的古代,把历史上的所有酷刑集合到一起,这个虐猫的人都能想到,甚至还超越了古人发明酷刑的“智慧”,只不过一起是用在肉身上,现在用在猫身上。

所以怕是什么道德虐猫事件,什么人性,根本就没有定论吧,人配的上可笑的“高级动物”一说?怕是畜生都不如吧。

当然我不能把自己撇干净虐猫事件,所以我说的是“人”,我可以承认我也干过没有所谓道德的事情,我内心也有阴暗面,甚至若是我真的疯狂起来,比这个不饿猫都都不是人,只不过现在我那善良的一面可以暂且压制而已。

若再带上“金钱”一起说虐猫事件,那就更不得了了,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话“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何尝不是侧面的反映了所谓“人性”的可笑,有人赚着奶粉钱却卖着毒药,谁不想岁月静好,现实都会把你拉回来,微博做过投票统计,百分之98以上是女性受到过性骚扰,无数报道无数曝光,费近千辛万苦就只能救一个人,其他怎么办…

不必说你清白,本性何尝会改

对于网上的一些虐猫事件,你怎么看?

生命都是平等的。对于网络大肆宣扬的虐猫虐狗等事件,首先,这种事是肯定存在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是善类。其次,有些人为了博眼球,为了“出名”,无所不用其极,卑鄙无耻下流残忍什么都做得出来。

网络信息时代,造就了许多怪异现象,有些扭曲的东西产生了,有些三观不正的观点像病毒一样传播着,人们“消费信息”,产生了“信息市场”,既有好的东西,也有无法避免的负能量的东西伴生。虐待动物成为某些人赚取利益的“有效话题”,无论是个人还是媒体,都有刻意放大这些行为的主观性。其各有目的,并非真的爱护动物。

人类之间尚且自相残杀,何况人和动物之间。不是所有人类都有人性,也不是所有人都正常叫做人。虐猫的那些人,或多或少都是人性有问题的,心里疾病,性格缺陷,教养缺失,大多都是比较自闭,自我的群体。而另一类不可原谅的“正常人”,就是为了“出名”,恶意做出各种出位出格的事情,虐待动物只是其中一种手段,这种人,残忍冷酷,自私自利,一定不是什么善类,他们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注意,不择手段啊!

我们依然要分清楚,这些不正常的人类是存在的,但是极为少数,绝不是普遍现象。纯属个别人病态的行为。作为喜欢养宠物的人,一定无法理解这些人怎么下得了手做出那么残忍的事情来,其实我也无法理解,因为但凡有点良心和善良的人,皆热爱生命,甚至不忍心踩死一只小蚂蚁。也就是人类天使和魔鬼的属性,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像天使一样仁爱,勇敢地战胜心中的魔鬼,成就更好的自己!

虐待动物应该被判刑吗?山东大学生范某某虐猫事件,你怎么看?

动物属于财产,野生动物从总体上看,也属于财产,但可能与环境、生态有关系,虐待动物一般不会判刑。具体分析如下:我国刑法从环境、生态角度仅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对家养的动物,仅从财产意义上予以保护。因此,虐待动物可能难以从生命的角度被判刑。虐待动物,如果能够评价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能会判刑。虐待其他动物致死,如果是自己所有的不会被判刑,他人的动物可能涉及毁损财产罪被判刑。山东大学生范某某虐猫,如果该猫为自己所有,仅能从人类与动物的和谐关系上评价,不应当从法律角度衡量;如果该猫是他人所有,该猫的所有人,可以从物权主张权利。山东大学生范某某虐猫难以从法律上作出评价,但人与动物的和谐的关系,可能已上升为道德义务,作为大学生,不能做出有违主流意识,但不违法的事情。如果执意去做有伤公众感情之事,即使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个人的社会评价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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