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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小孩:狗咬死小孩,狗主仅仅赔偿,不负刑事责任吗?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5-31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受害人的死亡和被狗咬在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有,那么狗主人肯定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狗咬死小孩:

  1、必须为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狗咬死小孩。即须为有人管束喂养的动物。

  2狗咬死小孩、必须是动物独立动作造成的损害。即非受外人驱使如恶狗咬伤行。

  3、必须是没有免责的理由狗咬死小孩。

  依《民法通则》127条狗咬死小孩,如果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挑逗 攻击或其他过失引起的,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挑逗等原因造成;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受害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可直接向第三人索赔,不知道的则直接向狗主或管理人索赔》

名狗撕咬小孩,路人拿工具打狗致狗死,被索赔十多万,你怎么看?

谢邀(我怎么没看到爱狗人士的怒吼呢?)

狗咬死小孩:狗咬死小孩,狗主仅仅赔偿,不负刑事责任吗?

其实案例分为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狗主人对于小孩被咬的赔偿,一个是路人对于把狗打死对狗主人的赔偿。

狗咬死小孩:狗咬死小孩,狗主仅仅赔偿,不负刑事责任吗?

其实抛开法律不谈,个人倾向于狗主人无权索赔,毕竟小孩的生命肯定比一条狗值钱。

狗咬死小孩:狗咬死小孩,狗主仅仅赔偿,不负刑事责任吗?

因为没有看到这件事情的相关报道,所以我也只能分层次谈谈我的看法了:

1、狗主人是否具有管理过失?路人打死狗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狗主人是故意唆使狗去咬这个小孩,那么路人打死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无论在刑事领域还是民事领域都是合法的免责事由,狗主人无权向路人索赔;

如果狗主人对狗的管理具有过失(链子没栓牢、没看住、没养犬证等),导致狗跑出来咬人,理论上讲这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路人把狗打死也是正当防卫。但实际上,对这种过失的伤害,路人把狗打死是过当的,狗主人有权索赔,但一次性索赔十多万,实在是天方夜谭。

2、小孩是否挑逗狗导致狗咬人?如果真的是小孩挑逗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挑逗动物,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但因为受害人是小孩,不懂事,所以即使减轻了狗主人的赔偿责任,也轻不了多少。

另一方面,此时路人把狗打死,狗主人依旧有权向他们索赔,这和狗主人要向小孩赔偿是两个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3、假设路人赔偿狗主人后,路人是否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路人打死咬小孩的狗,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条款,路人在赔偿之后,也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

因此,还是路人、小孩父母和狗主人三方协商确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要么就接受调解,要么就诉诸法律,理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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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学生,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赔偿方面有何不同?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学生,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赔偿方面有何不同?这是一起恶犬伤人的恶性案件,在本案中养犬主要存在着严重过错,必须要做出必要的赔偿。在本案中出现了颇有些争议的问题,那就是关于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赔偿不同的条款。

这是根据过去实际情况和特定原因下而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似乎很不合理,特别是户口制度改革以后,不存在农村和城市的区别了,统称居民户口,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同步跟上,因此随着一些新矛盾的出现,相信老问题也会一步一步的解决,社会的发展也会是让社会越来越公平,人们所享的红利也更大。在一些问题出现前可能还会延续以前的行为规范,就比如本案中出现的赔偿问题,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别,在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新制定的前提下,就很可能按以前的来执行。

于是就有了这个争议话题,就是职能部门也要按规定执行,有些需要一定的人行话处理,要想公平合理只能等新规定的出台。至于赔偿的具体细节和金额的多少会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做最终裁决。当然城市户口比农村户口赔偿金额要大很多,这也是本案争议焦点所在。既然是一起恶犬伤人案件所涉及到的赔偿一定会让被害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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