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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众杀狗剥皮称吃狗不犯法:站街女与嫖客因价格争执,致嫖客死去,遂碎尸抛弃,是否构罪?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2-26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这类案子曾在以前也发生过男子当众杀狗剥皮称吃狗不犯法,一退休老干部死在情人肚皮上。此男性患有心脏病,在喜怒哀乐情况下,随时都有心猝而死的危险,这男人死时笑咪咪的,女人报了警做为没有杀人动机,也就没受到刑事责任。

但这一个是妓女另一个是嫖客,按照现实刑法没有量刑这条,只能符合治安处罚条例和治安拘留男子当众杀狗剥皮称吃狗不犯法。按男女讨价还价纯属交易买卖,男人可能是心脏病受刺激心猝而死,很明显不存在女人有杀人动机行为并不构成女人犯罪事实。但提醒的是:未报案私自碎尸拋尸,这已经从无罪转移到了犯罪,只有公安机关法医在案件需要帮助时有必要解剖尸体,以利于案子刑侦工作顺利进行才有权对尸体进行解剖。而这个妓女就是恨和隐藏死者真像,都无权碎尸抛尸明显形成了犯罪。如果没有毁尸灭迹现象,上报公安机关又没杀人动机,又没在实施性交易时的死亡,这一点女人虽然是妓女但没性交易中不能定为治安处罚,而碎尸抛尸则构成污辱毁尸罪可能要判刑。

古代的「千刀万剐」到底是什么刑法?行刑人怎么选的?

千刀万剐即为古代的凌迟男子当众杀狗剥皮称吃狗不犯法,一种用于死刑的刑罚。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残酷的执行死刑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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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男子当众杀狗剥皮称吃狗不犯法、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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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刀万剐:割肉离骨。一刀一刀将罪犯身上的肉割下处死。形容罪恶重大男子当众杀狗剥皮称吃狗不犯法,死也不能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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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元·无名氏《盆儿鬼》第四折:“即日押赴市曹,将他万剐千刀,凌迟处死。”

在古代从事凌迟刑罚的刽子手都是需要进行长期训练的,当然他们的待遇也是相对较高的。因此为了练就凌迟的绝活,刽子手经常会去肉铺练习刀法,在不断的练习下他们最终会掌握这种残忍的技能。事实上,剐刑远远不止一千刀。皇帝们为了严重惩罚那些重犯,务必让他们受尽折磨才能出他们心中的恶气。因此,历朝历代,皇帝们对于剐刑的刀数,都有严格的要求。

这种残酷的刑罚第一次被使用,是在五代时期。而正式被皇帝批准作为刑罚,则是在宋仁宗时期——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居然在一个庙号为“仁”的皇帝朝代被立为官方刑罚,也是够讽刺的。

最开始,凌迟被要求必须在第一千二百刀将犯人致死。后来,皇帝们觉得一千二百刀也不够过瘾,于是一点点追加刀数。到后来,甚至被要求达到三千六百刀。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另外据莫言著作《檀香刑》的说法,刽子手行刑前还会猛然拍罪犯胸口一下,让心脏紧缩,减缓血液流速,防止罪犯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被凌迟酷刑的一些人方孝儒是明代着名的散文家,学富五车、才华横溢,朱棣夺得皇位后要他投降并命他起草诏书,他却写了"燕贼篡位"四字!朱棣要灭其九族,他破口大骂,灭我十族又如何?人本有九族,何来第十族?朱棣横下一条心,把方孝孺的朋友门生也列作一族,连同宗族合为“十族”,总计873人全部凌迟处死!

刘瑾是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掌权后趁机专擅朝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刘瑾被捕后,从其家中查出金银数百万两,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他被认为是当时的“世界首富”。最后被判处凌迟,钦定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凌迟三日。

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后由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

另一个明朝有名的遭凌迟的就是明末大将袁崇焕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

石达开,被凌迟处死。石达开被慈禧以“剐刑”处死的,一共在石达开身上割了一千三百多片,真正的千刀万剐,十分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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