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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禁止养狗条例:犬只管理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对于恶意伤犬的人该怎么监管呢?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1-21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犬只管理是合理合法的南宁禁止养狗条例,那么对于恶意伤犬的人该怎么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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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动物与其它物品不同南宁禁止养狗条例,它是活的生命,它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它们也应该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不能被恶意虐待和残害。猫狗等伴侣动物是陪伴人类生活最亲密的动物,所以立法管理并保护有其必要性。而各省市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只针对城市内的养犬行为,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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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11年上海市颁布的养犬条例则只规定了“养犬人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但无规定违规惩罚。广州南宁禁止养狗条例、哈尔滨、南宁的养犬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了遗弃与虐待犬只所要接受的惩罚,但只限于吊销相关养犬证件与罚款,且罚款最高额为1000元。

但各省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对虐待犬只所规定的惩罚只针对犬只所属的南宁禁止养狗条例、已进行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各市条例均未提到如何处理恶意伤害虐待他人犬只的情况。因而“成都柯基事件”中捡到小狗的何某不受条例的约束。另外,对于除犬类以外其他伴侣动物的保护,也无其他相关条例进行规定。

由于中国目前并无法律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有所规定南宁禁止养狗条例,实际上并无对上述事件虐待者作出惩罚的相关案例。当虐待动物引爆了一种社会情绪,无法诉诸法律,网络暴力则会更加泛滥。

根据新浪网和搜狐网2009年6月的民意调查结果, 超过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 有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2009年,中国法学教授常纪文等多位法学专家起草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该法条出现了对食用猫、狗肉给予行政处罚的条文。对于虐待动物行为的责任界定中,该法建议设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责任。处罚制度包括警告、罚款、治安拘留、赔偿损失等。另外,由于法律分工的问题,该课题组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增设虐待动物罪、恶意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规定虐待动物的刑事责任。我国急需一部动物保护法的出台,只有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政府理应针对犬只繁殖,贩卖,饲养,遗弃,虐待等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规定和方案,甚至包括《动保法》,引导大家做到人宠和谐相处。

1.犬只佩戴“电子身份证”将成为基本要求。这样,执法人员通过扫描芯片就能得知狗主人身份信息,也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狗狗走失以及被遗弃的状况。

2.对流浪狗的管理应成立相应的部门机构,明确一整套流浪狗救助管理流程,建造流浪动物收容所,以领养代替购买,绝育代替捕杀。同时通过相应的优惠措施(减少或免除登记费用、免费接种疫苗等)鼓励饲养者主动收养流浪宠物收容所的宠物。领养和绝育有助于良性减少流浪动物数量,而不是暴力捕杀后又无序繁殖形成的新一轮恶性循环。

3.作为饲主必须要做到文明养犬,想得到养宠带来的快乐,就必须尽到应有的责任。

4.长久以来对于国内反虐待法一直推进困难,我们深知立法历程举步维艰!对于推进无果的很大原因是我们国家有着更多民生需要解决的问题,暂时无暇顾及动物保护。这看上去,似乎是与民生无关的一件小事。但是时代变革,从动物到宠物再到朋友与家人,它们的身份与时俱进,却在我们的国家无法受到公正的待遇!

中国要将“反虐待动物”甚至“动物福利保护“纳入法律体系,需要全社会观念的进步与社会各界持续的呼吁倡导。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国内所有善良人的愿望,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关爱动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虐待动物与反暴力法律体系的完善,引导人心向善,营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

法律有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条例?

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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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规定,还有《侵权责任法》里专门针对动物致人伤害的侵权责任也有规定养犬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一般来说养狗要办证,如果没证,或者饲养者的行为妨害到了小区住户的安全,可以直接拨打110。

小区养狗给居民带来的影响,确实有一些,比如有时叫唤会影响到休息,狗屎,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环境卫生。

以梧州市为例:

目前自治区和梧州市政府已出台有犬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港口、机场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养犬区。”

但我市目前尚未出台有相关管理办法,我市犬只管理区范围尚未划定,犬只免疫证和犬只登记证的具体申领办法尚未确定,因此规范养犬工作尚未正式开展。

在我市尚未正式出台规范养犬政策的情况下,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我市公安机关将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在小区或其他生活区养犬都不能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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