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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丽摔狗案件:对花都摘杨桃老人摔死一案的判罚你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8-15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我今年七十五岁何兴丽摔狗案件,我认为守法,守规矩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准则,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所要求的,在法律法规和做人的基本准则前没有老少之分。几十岁的人了连这点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还算人吗?

无论到那里何兴丽摔狗案件,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花不能摘,树不能爬,草坪不能践踏,垃圾不能随便扔,不能随地吐啖和大小便,可我们“法不责众”,“法不罚老”“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的一些观念,使一些人无视法律的尊严,因而使道德沦丧,碰磁的,医闹的,中国式过马路的……层出不穷。

严肃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不论园方有无警示,几十岁的人爬树摔死,只能是叫自找死,不可活,家人索赔叫讹诈,法院判赔叫纵容何兴丽摔狗案件。

未成年女遛别人家狗,致人死亡,她的监护人还是狗主负责?

首先何兴丽摔狗案件,她的监护人是肯定需要负责的。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护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因此,他们需要为此做出民事赔偿。由于受害者已经死亡,这笔赔偿金额肯定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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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狗主人要不要负责任取决于几方面的因素:第一.如果这条狗相关证件不足,狗主人家不符合养狗要求,那么狗主人是出于非法养狗的情况下何兴丽摔狗案件。如果是这样,那么狗主人肯定需要承担责任,而且狗也要被带走进行销毁处理;第二.如果小姑娘想跟大狗一起玩就私自牵走了狗,而且是在没有征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就牵走了狗,那么狗主人基本不需要为此负责;第三,如果小姑娘是征得狗主人同意之后才牵走的狗,或者是狗主人主动委托小姑娘帮助他们遛狗,那么毫无疑问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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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事件中的小姑娘年龄超过16周岁,那么她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是因为她遛大狗还不牵绳子的鲁莽行为,再加上事故发生后她又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受害人进行施救,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以及受害人的死亡,她的行为其实已经达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

捡狗女只因索要赎金未果,怒将爱犬摔死,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有两条罪,第一是敲诈勒索,第二,损坏公私财务罪。

先第一条,物权法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还权利人。

10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是,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但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此次拾得人索要高额回报属敲诈勒索行为。

狗主人应该起诉他而不是协商多少钱,直接走法律程序要回。

再说第二条因索钱不成将狗摔死,这条狗价值不菲。已超过5000元立案标准,又是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第1条罪基本可以定下来,第二条不确定,你得证明他故意摔死的。

再说下实际,不可能为了这条狗,告到人家去坐牢吧?可要求赔偿狗的钱,精神损失费。不赔就开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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