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狗狗资讯 > 饲养护理 >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既然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狗要不要户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狗?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既然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狗要不要户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狗?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7-06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我看了农村农业部提出的草案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太笼统了,太单一了聊聊数语就将狗提到与人类平等地位。

既然认定了狗是伴侣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和国际上那些西方国家文明接了轨,那就得按人的伴侣待遇对待狗,以下有这几条建议;

一、狗是否需要上户口认定身份,去外遛达要验明正身,因为是伴侣凡是人可以进去的地方狗是否都可进去,比如高级饭店,豪华影院,还有各种会场立法保护伴侣动物。

二、因为狗已是人的伴侣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出行方式是否有应该有所改变,既然是伴侣就应该是平等的,总不能在家在外老用绳拴着伴侣吧,是不是应该抱着它们出门。

三、狗即然是人类的伴侣,人们总不能虐待狗伴侣吧,不是打就是骂这样就属于家暴了,是不是可以报案立案了立法保护伴侣动物。

四、杀狗吃狗以后那就是犯罪行为了,还有在狗(伴侣)市场,有人专门贩卖伴侣(狗)婴儿、童儿,伴侣(狗)妇女伴侣(狗)丈夫。狗伴侣市场存在是否合法。

五、对那些贩卖拐卖狗伴侣的人,是否应该和人类贩卖拐卖妇女儿童人口罪一样,怎样立案侦察,怎样起诉,怎样量刑定刑也要制定出法律法规。是不是应该为了狗伴侣成立个特别法庭以审理这些案件。

六、既然把狗的地位提高到人类的伴侣,所以它们应该享受到人的权力,各项法律法规都要跟上,我们不能只局限跟西方世界文明接轨,而且我们还要超越西方文明,我们要重启一个新的文明高度,让西方文明与我们接轨。

最后,大疫之中全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与全体医务工作者团结一致,经过艰辛卓越努力奋斗,只是取得了节段性的胜利,在还没有完全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前,个人认为现在全国军民和白衣卫士们正在努力的奋斗艰辛工作之时,让全国军民少分些心为盼。

那些狗伴侣之事是否过一段时间,在一个比较合适而且切合时宜之时,再提出来讨论是否更好些。以上文字希望广大网友提出更好的建议与斧正。

河南小学生遭恶犬扑咬致重伤,狗主人带狗逃逸,对此你怎么看?

你好!飞火流星为你解答。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既然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狗要不要户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狗?

又是一个令人唏嘘的事件!事件发生在3月11日下午,河南汝州朝阳路小学附近两名学生遭恶犬扑咬。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童被一犬只扑倒在绿化带里,并遭到撕咬,男童不断呼救,两名男子到场将狗控制后未对受伤男童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逃离现场。事件导致一名8岁男童受重伤,汝州警方已介入调查。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既然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狗要不要户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狗?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既然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狗要不要户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狗?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既然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狗要不要户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狗?

恶狗伤人,狗主人控制住狗即带狗逃离,而无视伤着,不予救助。起码的良心和道德都不要了,真是可恶至极,无耻至极,下作至极,严重挑战普通民众的道德底线。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查细究,找出肇事者,依法依规秉公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也给狗主人一记响亮的耳光,让他们从此长点记性。

男童被狗咬成重伤属于侵权行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爆出的新闻来看,男童已经被恶犬撕咬成了重伤。因此,狗主人可能已经涉嫌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说明的是,狗可以没有人性。因为狗并不是人。但狗的主人既然是人,就不能没有人性。一旦丧失了人性,除了令人不齿,也必须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阅读:

狗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