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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虐狗图片:如何看待成都女子捡狗后“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行为?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5-11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女子虐狗图片。”昨天,小吴到捡养人何女士家协商却被拒门外,听到屋内狗叫声不久后便在何女士家楼下发现嘴角流血,不停抽搐的莱恩,莱恩在送医后不治身亡。当天夜里,龙泉警方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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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狗主人小吴发布微博:谢谢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目前很安全,昨天很乱只能尽力叙述事情的经过,希望能为lion(我的狗狗)讨回个公道。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她哭着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这件事我无法释怀。现在我正式发表声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女子虐狗图片;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道歉或不成立 索赔没问题

如狗价值达5000且能证明被故事杀害 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小吴提出的几点要求,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他表示,小吴第一点提到的道歉,从法律上来说法院是不会这样判罚的女子虐狗图片。“道歉是用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也就是网络上的谩骂、诽谤等”,因此从他们具体的事件上来看,如果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道歉这一点,法院是不会给予相应判决的。

李律师表示女子虐狗图片,捡狗人对狗是有义务妥善保管的,如果因为她的行为造成狗死亡的话,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无论是财物还是猫狗类的小生命,捡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小吴现在寻求法律途径,那么法院应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狗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此事一出女子虐狗图片,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吴留言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微博认证的一位专业律师@法山叔除了发文给出一些看法和专业意见外,还提到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其中提到故意损坏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构罪条件。因此若经鉴定,宠物狗价值超过5000元,在该犬确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宠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法山叔的观点,李律师也表示赞同。“首先要确定价值才能朝这个方向走”,李律师说,狗狗是否办证并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只要现有的证据下能够证明这条狗是小吴的,且达到够罪的价值后就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李律师还提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因此要确定这个狗究竟是怎么死的,是故意还是过失。

此外,李律师提到,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如果在构不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小吴可走的途径:1、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通过舆论对其进行谴责。

全国人大代表: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 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看到,这些年来,虐待小动物事件频频曝出,而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议。2010年,一行专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朱列玉,他认为,当下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自然中就包括了动物。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残忍越来越少,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宣扬的是一种残酷,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朱列玉说:“在有些国家,吃猫狗都是要坐牢的,或许我们现在还到不了那一步,但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法治文明也应该跟上,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如果有,我想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慢慢地大家知道这个是违法,或许就不会干了”。

朱列玉建议,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再制定动物保护法,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入刑现在或许还不成熟,但是其它的我也还在研究和考虑,我们需要多少年,需要怎么做,需要呼吁一些什么。今年的全国两会我还会继续提,会讲一些新案例”。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勒索不成摔死狗的何兴丽,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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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持续发酵,本来是一个道德问题,现如今已经变成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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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何兴丽的不道德,所以引发了接下来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她具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就不会接受这只明知是她人的狗,如果她能够秉承“物归原主”的良好传统美德,那么就不会借机敲诈勒索狗的主人。显然这个事件的起初就是道德问题,如果何兴丽没有采取极端手段把狗狗摔死,她把狗狗还给主人,最多受到的是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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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律是最后一层保障,因为道德约束力有限,何兴丽没能守住自己道德底线将狗狗摔死了,这个行为直接触犯了民法中关于毁坏他人财产的规定(具体罪名请参见我之前的文章)。何兴丽的行为上升为法律问题后必然要接受法律的规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强制性足以威慑住何兴丽,不是她想要狡辩或者逃避就可以免除处罚的。这足见法律的强制效力远胜道德的效力。

最后,法律约束力强于道德约束力。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维持秩序,而道德更多的是靠人们的内心受到谴责维持秩序,强制力远远低于法律,因此法律是人们权益的最后保障。至于何兴丽摔死狗狗的行为个人以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道德上她应受谴责,法律上她应赔偿狗狗主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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