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狗狗资讯 > 狗狗医疗 >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有何规定?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有何规定?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9-06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 条规定的项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其中,申 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 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

(二) 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 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设备、药

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四) 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 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阅读:

狗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