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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子马犬训练基地:如果你爱上一个已婚女人会怎么办?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6-13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谢邀

(原创作品)

一,她已有孩子,她和孩子的亲情,绝对大于爱情!这是人的天性决定的,无法改变的珠海女子马犬训练基地。

二珠海女子马犬训练基地,你对她的孩子的爱,不会超过爱你自己的孩子的感情。这也是人的天性决定的,无法改变的。

三,你肯定不会全心全意爱她的孩子,包括为孩子付出上学、结婚、买房、买车一百多万珠海女子马犬训练基地!这还是人的天性。你要是对她的孩子不好,你们的情分马上就归零!反过来也是一样,彼此彼此!

四,你这样就相当于一个组合家庭珠海女子马犬训练基地。组合家庭是离婚、丧偶后无奈的办法,矛盾很多幸福少。

你如果年轻未婚珠海女子马犬训练基地,就应该寻找爱情,组成原始婚姻家庭,幸福美满!

你们在酒店遇到过哪些奇葩事?

有一次我出差住酒店,被一个女的带着一帮亲戚闯进来给我一顿打,然后告诉我打错人了,她是带着亲戚来捉奸的,她老公和情人就住在我隔壁,就在她老公听到动静从房间跑出来的时候,她才知道打错人了。

当时我刚洗完澡,躺在床上休息,就听到有人疯狂的砸门,我就去开门看咋回事,刚一打开门,冲进来一帮人,有男有女,为首的女的上来就给我一耳光,还骂我是贱人,有个男的冲到里面看了一下,过来就问我,人呢,我都蒙了,就我一个人住,哪还有其他人。

为首的那女的抓着我头发,一边打我,一边问我她老公在哪,我一劲的说她打错人了,她就是不听。

估计是她们的叫骂声,被住在隔壁的她老公和情人听到了,从房间里出来就想跑,没想到这女的带来的亲戚多,我房间门口站着一个男的发现了她老公从隔壁房间带着一个女的出来就,大喊一声,那些人就追了上去,在走廊里就把这两人按倒了。

这捉奸的女人带着几个女的,上去狠K那个小三,她老公想保护小三,被几个男的一顿拳打脚踢,最可怜的就是我了,无缘无故挨顿揍,就在这女的和亲友团打那对奸夫淫妇的时候,我报了警,最后经过协商,捉奸的那女的给我道歉,赔了我两千块钱,哎,我这顿挨揍就值两千块钱,不过事出有因,她也是认错人了,我就原谅了她!

说说你在火车站附近遇到过哪些骗局?

说说我在西安火车站遇到的一件事情吧。

那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我在深圳打工,有一次回家探亲时,在西安火车站中转回汉中。记得那天下了深圳至西安的火车后,已经是中午了,我想在天黑前赶回汉中,正在售票大厅查看有没有去汉中的列车,心里想着,如果有合适的列车天黑前回汉中最好。实在不行,能买到晚上回汉中的车票也行。

因为深圳到汉中路途遥远,上火车时我在深圳那也买了不少零食,想着在火车上饿了可以将就着吃些零食,比竞是坐火车,没必要太讲究的。

我正在售票大厅转悠着,手中提着一些零食,背上背着一个不大不小的背包,别人一看就知道我是一个长途跋涉的打工者,又是一个人。我在售票大厅转来转去的,一名中年妇女背上背着一个小孩子,已经记不清是男孩还是女孩子了。

那名中年妇女问我到那里去,我说我回汉中,听说我是汉中人,那名中年妇女说她也是汉中佛坪县的,也是要回家去,可是买票差3块钱,让我给她3块钱她就够买票的钱了。

不是我舍不得3块钱给她,因为我听说过西安火车站的骗子特别多,因此我不敢给她钱,也怕我把钱拿出来给她零钱时,她抢我的钱,所以我对她说我也没有钱,现在也买不了火车票呢。

中年妇女见没有要到钱,又打起了我手中零食的主意。她说,背上的孩子一天没有吃东西了,能不能把我的零食给些给孩子吃,记得当时孩子并没有哭,但是她在向我要零食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孩子忽然就哇的一声大哭起来,我怀疑是中年妇女用指甲掐了孩子,不然小孩怎么会无端大哭起来呢。

最终,我没有给那名妇女钱和食物,因为在我当时看来,那名妇女就是一个骗子,小孩只是一个迷惑人的恍子而已。但是,有时我又在想,当时我是不是太不尽人情,太没有爱心了啊,最起码给小孩一点吃的也行啊,只想到对方是骗子而拒绝了她的一切奢求。

虽然过去这么多年,但是这件事总也忘记不了,只感觉那一次自己做的有些太谨慎了些,以至于每次想起此事都会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

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在清代,溺婴多为溺女,有的人家只要生下女孩马上溺弃,有的家庭溺弃的女婴至少一个,多者有五六个……这种风气以福建、江西、安徽等几省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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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这种陋俗,自战国时期便出现了,只是随着朝代的更迭,溺弃的婴儿性别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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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战国时就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风俗。

可到了汉朝,很多人便“生子杀之”,原因是汉朝的男孩三岁就得出口钱,一般老百姓出不起。

到了晋朝,还有“生男不复举养”的……

直到元代开始,人们溺婴便多是溺弃女婴了,到了清代,溺弃女婴的现象就更严重了,原因就是重男轻女。

清人究竟有多重男轻女呢?怀孕前就以各种方式祈求生个儿子,如果生下儿子,那就大肆操办酒宴庆贺,甚至为了有钱操办酒宴,还要卖掉女儿。当然,也不是所有女儿都能活到被卖掉,因为她们刚出生就被溺弃了。

清人溺婴的手段很是残忍,这是史料中有详细记载的,如《郑光策与福清令夏彝重书》中记道:

“凡胞胎初下,率举以两手审视,女也,则以一手覆而置于盆,问:‘存否?’曰:‘不存’。即坐,索水,拽儿首倒入之……有顷,儿无声,撩之不动,始置起。”

大意是说,稳婆接下新生儿后,会先看看是男是女,是女的就问主人,留不留?如果主人家答不留,便将新生女婴的头按进水中,等到孩子没声音了,摸也没反应了,才捞起来……

此外,还有一种方法亦为普遍,那就是婴儿刚出生后“以酒醋入婴儿口,以胞衣蒙之,覆以盆,置于地……”

这是用胎盘胞衣盖住婴儿口鼻使其窒息而亡。

无论哪种方式,在儒风蔚然的清代,这种行为显然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然而人们不仅没有对此加以谴责,反而纷纷效仿。

清朝的溺婴之风一般分布于南方,顺治朝时,以“福建、江南、江西等处”居多,这里的江南含江苏和安徽。

到了同治朝,还有人上奏“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

而这些省份中,以江西省尤为严重,据《大清律例新增统筹集成》所言,是:“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

清代的溺婴现象有多严重?整一个清代,究竟溺弃了多少婴儿?目前还缺乏确切的数据资料,但是在相关的文献记载中,提到溺婴都是用“多”、“盛”、“成风”这样的词语,可以想见那时候溺婴的严重程度。

而在某些地方文献中,所呈现的数据甚是惊人:

如福建福清一带的贫苦人家,是“实无一户不溺”;

江西南安府的“中等之家仅留一二,余者皆溺。”即中等人家才留一二个女儿,后面生的都要溺弃,而以古代的生育频率,又岂会只生一二位女儿?

同是江西省的弋阳县更狠,是“生女勿举者,十尝三、四”,也就是三四成的人只要生了女儿都直接溺弃。

湖南临武县则是“育女无过三举”,如果有人家养了三个女儿,那是要引来一片称奇声的,这些必须是富有家庭。至于贫困点的,只能“止育一女,多则溺之。”

凡此种种,多不胜数。

如此风气下,那被溺弃的婴儿数量自然是骇人的了。而滋生这种风气的原因是什么呢?

结合相关文献来看,大约为几个原因:

一,因家庭贫困古代生活条件艰苦,到清朝,因为人口的急剧增长,加上社会分配不公,使得广大劳动人民贫困不堪,在浙江这种地方,农民终年劳作,八口之家都养不起;湖南耕民“终岁勤动有不得养其父母者”;福建的贫民终年啃红薯充饥者“十室有九”。

这种条件下,养一两个孩子就已经很艰难。然而古人又缺乏避孕的意识和条件,在生下孩子,尤其是女儿后,只好溺弃。

譬如乾隆朝时,长沙府同知有说:“凡生女之家,或因家计贫乏,即行溺死。”

同是乾隆朝的江西按察使曾说:“江左恶俗成风,贫者以衣食为艰,往往生女方离母胎,即行溺毙。”

总的来说,就是因为家庭实在无法再多承担一人的生活,只能放弃后面生的孩子,当然,如果是男孩还可以考虑养育。

二,为了尽快生男孩很多溺婴者都是因为前面已经有了一两个女儿,而还没有生过儿子,待第二第三胎再是女儿,便果断溺弃。因为古人认为哺乳会影响怀孕,为了早点怀孕生个儿子,只能放弃这个女儿。“或以养女需乳,不利速孕,急而溺之。”

有的人家更过分,据说宁波有一户人家连续生了两个女儿,都溺弃了,谁知第三胎又是一个女儿,这人家就担心如果水溺怕到时候她还投胎回来,就先用火烧毙,再用石头绑住沉到江底,让她永不得出世,在沉江时,旁边还有几百位吃瓜群众围观……斯情斯景真令人心寒齿冷。

三,负担不起嫁妆清代还有个非常不好的风气,就是很重视嫁妆。

当时社会婚姻论财重资非常严重。将要嫁女儿的人家,一定要问彩礼的多少,如果多,即使这新郎官行为不肖,也会嫁;

要娶老婆的人,一定要打听嫁妆的厚薄,如果嫁妆丰厚,即使这位新妇德行有亏,也能安心娶过门。

一个女人嫁到夫家,如果嫁妆稍薄,不仅丈夫不高兴,还会被夫家人看轻取笑,平日里若有不如意,婆婆诋毁你,妯娌轻薄你,女方家也脸上无光。

据史料记载,在福建:“古田嫁女,上户费千余金,中户费数百金,下户百余金。往往典卖田宅,负债难偿……”

正因为这种浮华的婚姻风气,许多人家选择了不要女儿,毕竟实在负担不起啊。

四,为了留财产给儿子每个家庭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养育的女儿太多,将来也会影响儿子的生活质量,譬如清代江西有出嫁女继承家产的风俗,很多父母为了将来儿子可以占有更多家产,不愿再生女儿,“父母之分财姊妹,遂为子计,以免割思。”

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譬如有的人家非常迷信,此前占卜听到人说生女会有不利后果,便生而溺之;又比如有一些人生下了私生子,只好溺之以掩人耳目的。

以上就是关于清代溺婴的一些小知识,需要说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许多女婴在刚出世便被溺弃,却极少人考虑过后果。那些大量溺弃女婴的地区,会出现男多女少的社会问题,导致很多男子妻室难求,许多男子甚至鳏居一生,只是,这种凄凉,只怕当年溺婴的父母们也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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