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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何兴丽:"爱狗人士"的含义为什么逐渐在变化?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6-02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爱狗人土”不是什么爱心人士成都何兴丽,都是披着爱心却干着违法之事的人:

成都何兴丽:

一成都何兴丽、他们打砸抢,跑高速上围车封路。

二、他们逼狗肉餐馆老板给狗下跪成都何兴丽。

三、他们打运狗车的司机,让司机失业成都何兴丽。

四、他们聚众闹事成都何兴丽,围改驻京办的大楼。

五、他们养了过量的狗,让城市狗满为患。

六、他们养狗时说爱狗,称狗为父母,弃狗时却视狗如垃圾,毫无情义可言。

七、他们把爱狗当成生意,因为他们都是由宠物店老板、狗粮公司、宠物医院、宠物协会等产业链上的人组成,当然还有一些城市富裕家庭专门养名贵宠物的少妇,因为买狗粮、给狗看病的关系,被他们拉拢引诱,也参加了狗粉队伍。

八、他们平时在网上分散活动,一旦有风吹草动,他们就召集队伍,开着宝马车,聚集在一起,声势浩大,聚众寻衅滋事!

九、他们就是一个类似于邪教的组织,他们随时准备着干下一场大事!可以惊动全国的大事。

要问我为什么知道他们这么多底细?因为我是打狗斗士朱光兵,专门跟变态的狗粉们作战。可百度一下。

摔柯基当事人家门口,被人们喷油漆,摆花圈,你有什么看法?

成都发生柯基犬被摔死事件后,一场“网络报复”之战愈演愈烈,最新进展何某家门口被摆花圈、喷油漆,照片甚至被PS为灵堂照片,为此一位来自北京的女士还被拘禁6天。

成都何兴丽:

社长看这些情绪饱满的爱狗人士还是太仁慈,去教育局闹啊,让她先失业,天天到门口堵她,让她们一家永无安宁之日,让她们改吃素,为遇害的狗狗祈福,尽早投胎啊!!

成都何兴丽:

这样做有什么用,能证明什么?何某的小孩无故受累,牵扯进成人的世界,笼罩在柯基的阴影中,邻居被扰的无法安宁,肆意妄为跨过法律,去审判别人。

成都何兴丽:

其实当事人在微博中表达很明确,就是希望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这个事件,也在积极寻找律师,也不愿波及到的邻居孩子,很显然事态已经被吃瓜群众和激烈的爱狗人士煽动到她无法承受的地步。

如今的爱狗人士已经不是传统的其乐融融与狗一起玩耍的人了,他们在很多场合被带有有双引号,会上高速公路拦车救狗,会殴打那些“非爱狗人士”(比如狗贩运狗司机),含带暴力,想法偏激。

对于这些过激的爱狗人士,社长建议不要做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了,请理性维权,一起陪当事人找律师。爱狗也罢,救狗也罢,但你们没必要干涉别人的正常生活,请冷静理性的维持你们的爱好,保护好你们的宠物。

大型宠物狗能进去公共场所和大型超市吗?

大型宠物狗不能进公共场所和大型超市的。

小型宠物狗也是不能进公共场所和大型超市的。

而且不仅是大型超市,小型超市以及小店都是应该彻底禁止大狗和小狗进入的。

超市是购物的地方,而不是遛狗的地方。如果爱狗人士实在想把狗带入公共场所,请把您的爱犬带入狗肉火锅店。

其实人们都知道狗这种动物啊,危害太大,狗毛随风满天飞,造成人们不适和过敏。狗还会到处拉屎,狗的身上到处都是寄生虫与病菌,污染环境。狗对人类的健康与生存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狗的危害比蛇类大多了,狗会传播狂犬病,而蛇不会传播狂蛇病。狗最坏的地方就在于背后有爱狗人士神气活现的,而蛇的背后并无爱蛇人士。

当然指望狗主人自觉是不行的,那些虚伪的爱狗人士总是千方百计想把大型宠物狗带入公共场所和大型超市,往往挡不住。所以必须从根源上彻底在城市禁止养犬。

何兴丽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了呢?

何兴丽摔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人们对于她行为的谴责,如山雨欲来。

成都何兴丽:

成都何兴丽:

成都何兴丽:

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不会经常遇到很艰难复杂的问题,往往就是这种让人难受却又无处发泄的琐碎;想要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却又无从下手。

成都何兴丽:

接下来,作为一名民事律师,我就好好替大家分析一下,何兴丽摔狗这件事,涉及的法律责任。

成都何兴丽:

1.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这里,构成不当得利的一方,必须获得利益。

成都何兴丽:

霸占一条柯基犬,属不属于获得利益?

成都何兴丽:

这里就见仁见智了。

我认为,现在的宠物犬类,价格不菲,就拿何兴丽霸占的柯基犬来说,价格也在5000左右。因此,何兴丽完全可以将霸占的柯基犬,转手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钱财。

就此来说,何兴丽霸占别人的宠物犬,我认为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条件。

但是,不当得利只是民事上的责任,而且最终何兴丽也以摔狗了事,没有事实上的获得利益,所以现实中难以认定不当得利的成立。

2.侵占和敲诈勒索《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说不当得利涉及民事责任,那么侵占就构成了刑事责任。

何兴丽的行为大致构成拾得遗失物,正常来说,何兴丽有义务向归还宠物,也有权要求小吴支付其管理柯基犬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发出过悬赏广告,还可要求兑现承诺。

但是上述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拒不归还的,不得主张费用和报酬,而且还涉嫌侵占罪。何兴丽的行为,明显符合。

倘若何兴丽借宠物主人索狗心切,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事件中,如果何兴丽主动提出要1万元换回狗,那么,可定敲诈勒索罪。

3.故意毁坏财物本案中何兴丽疑似将狗从6楼抛下摔死,若情节成立,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有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数额交大的认定上,还需进一步认定。

但是退一步说,即使就算构不成数额较大,何兴丽也能成立毁坏他人财物的治安违法。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处拘留,并处罚款。当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这估计也是派出所尽力调解的依据。

4.精神损失对于失主来说,心爱的宠物狗这样死了,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的确,死亡的宠物狗不同于一般物品,宠物能给主人带来精神慰藉,宠物不明不白的死亡,能够对宠物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遗憾的是,因为我国法律只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以及离婚时对方过错,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还有点困难。

这也体现了法律在某些方面还不是特别完善。

以上就是个人的一点见解,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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