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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养狗条例:既然狗会对人造成伤害,为什么国家不出台限养、禁养的法规呢?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5-23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你好保定养狗条例,其实这个世界,对人造成伤害最多的,是人类自己。

保定养狗条例:既然狗会对人造成伤害,为什么国家不出台限养、禁养的法规呢?

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保定养狗条例,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不喜欢而杜绝一部分人的喜欢,也不应一部分人的喜欢而无视一部分人的权利。

保定养狗条例:既然狗会对人造成伤害,为什么国家不出台限养、禁养的法规呢?

猫与狗是人养得最多的宠物,但猫是主子,而狗是不离不弃的朋友 保定养狗条例。

保定养狗条例:既然狗会对人造成伤害,为什么国家不出台限养、禁养的法规呢?

不过,狗患问题常见诸于报道,狗有伤人,传染疾病,但这是狗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呢?我们不妨从法规,与养狗者的素质来谈谈,到底城市该不该限养与禁养狗保定养狗条例。

一、有很多国家是立法禁止养狗的保定养狗条例。

据了解,在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沙特、苏丹等很多国家都是禁止养狗的。

二、有很多国家人狗和谐共处

在美国,会对一些流浪狗进行人道毁灭,但是对有主人的狗,要求登记、上狗牌,打防疫针等,出门要带链,而且要清理粪便。

在日本,在居住密集的公寓不许养狗,养了狗后必须登记,不离不弃,注射疫苗等

三、我国的养狗法规

我国在1994年以前,城市也是不允许养宠物狗,就算允许,在一些地方也发生了非常残忍的打狗事件。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里有有关宠物的相关规定。各个大城市基本都有养宠物的法规,比如上海在2011年出台的养狗管理条例 ,其实各小区也有自己的管理规定。

四、是人还是狗造成的困扰

城市养犬导致狗伤人事件频发,比如狂犬病,比如影响城市环境,比如居民的日常起居。比如出门不用拴等等。

但细看下来,这是狗的问题吗?如果养狗人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会有这些困惑吗?就如现在盛行的闯红灯一样,执法视而无睹,结果你要求把红绿灯干掉一样。

五、应该如何和谐共处

中国人口众多,在一些密度较大的小区,应该予以严格的规定与限养,小区物业与执法部门应该严格实行一狗一登记制度,不管狗的大小,出门带链,有便必清,扰民必责,而且不允许随意弃养,严格防疫制度等等,各项落在实处。

六、包容才是主旋律

有人喜欢狗,有人不喜欢,这是非常正常的。我现在没有养狗,以前养过,所以可以比较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不喜欢而杜绝一部分人的喜欢,也不应一部分人的喜欢而无视一部分人的权利。

从感情来说,人与狗都是社会性动物,在这个越来越孤独的世界,彼此是感情的寄托,这份权利我们不应轻飘飘地夺走。而且狗能做很多辅助性的工作,比如搜救,比如导盲,可是一部分人的,连导盲犬都不能轻易上街,真是这个千年文明古国最大的讽刺。

我们要正视,宠物在人类社会落脚的事实,现在各种奇怪的宠物才应该是限制的。也要严格遵守人类的规定,不要给他人造成困扰,彼此和谐共处,才是符合自然与社会的进展规律。否则,这个社会真的变成了冷冰冰的机器世界。

讨论关于城市里饲养宠物的法律法规制定问题。你怎么看?

城市人口密集区应该禁养狗,如果看动物可以到动物园或到农村去养,和人家美国学,美国多少人口,人家有私人庭院。在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家有时间养狗吗?那些嘴皮的专家和笔杆子成天鼓动向西方学养狗理念但你到介绍介绍人家是怎么管理的?人家有恶狗法,人家流浪狗看到就抓没人认领几天会安乐死,人家不会有钱就可以任性不管咬的多严重赔钱了事,所以国家应立法,不按规定养狗按交通法的力度处罚,狗咬人狗主人应负刑事责任,这样社会才能公平公正,不然恶性事件以后还会出,保定小女孩的悲剧还会发生,为了少年儿童和老百姓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受侵害应立法保护无辜的人群。

如果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家犬管理条例”,有何现实意义?

狗患的严重性,比想像的更严重,孩子、孕妇、老人、路人的人身安全时刻受到严重威胁,民间因养狗发生空前的、尖锐的、广泛的、不调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宜居、幸福指数受到破坏性的冲击,民怨、民愤极大……。

城市禁止养狗一旦恢复实行,孩子、孕妇、老人、路人就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在路上欢乐行走,再也不担心狗对人身安全威胁,父母也不用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全,这是一种心理、心灵的安全解脱……将迎来新的安全、自由、美好、解放、幸福的新感觉、新的生活……将获得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支持、欢迎……。

禁止养狗能实现吗?

禁止养狗完全能实现:

首先我国实行过禁狗令,有广大的民意基礎、绝大多数民众支持……,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即“禁狗令”的法律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指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自由权、平等权、政治……。狗具攻击性的动物能伤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狂叫扰民、破坏卫生……。因此城市养狗尤其是在高密度的居民区养狗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自由权……,养狗者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的……。

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即禁狗令,至今並未废除,仍有效,其法效、权重均高于各市、县发布的养狗条例,这是上下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现在地方政策与中央政令相悖,当然可取消地方有悖于中央的政策、法规、法令的,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禁止养狗,是民心所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与呼声的,是得到全国多数人的热烈支持和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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