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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被村民虐打致死:当街暴打人贩是对还是错?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5-14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单纯地把群众打人贩子这一行为割裂出来讨论对错而不考虑前因后果的话没有意义偷狗贼被村民虐打致死。虽说只要高呼一声“群众是法盲、是傻逼”的政治正确就能混得很多赞(话说难道大家都不是群众,除了在下之外都姓赵么),但“打人是不对的”这点常识群众应该还是懂的。那为什么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事出反常总得有个原因对吧?现实是:

公权达不到人们心中的平衡时,私刑就会盛行,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必然结果偷狗贼被村民虐打致死。

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侵犯他人权利者,要么给与相应的补偿,要么付出相应的代价偷狗贼被村民虐打致死。这是人作为一种群居动物为了维护个人权益而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根植于每个人心中的“正义”。一旦有人打破规则,侵害他人却没有受到惩处,整个群体就会人人自危。所以即使受害方无法亲自讨回公道,其他人也会群起而攻之,让侵害者付出代价。不然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侵害者飘来荡去,还有人蠢蠢欲动,而受害者惨死在地上死不瞑目,实在太吓人了。

但人一恐惧就容易激愤,何况冤冤相报何时了啊,所以只能建立公权来行使惩处的权力偷狗贼被村民虐打致死。那公权“不作为”了怎么办?要么寄托给“青天大老爷”、“大侠”之类的新公权,要么只能重新拾起私刑,亲自动手了。

人贩子这个问题也是同样道理。孩子是两个家庭的命,丢了比杀了更难受。一想到自己亲爱的孩子被囚禁在偏远山村饱尝艰难困苦、一生都被改变,或者被打断四肢在大街上蠕动,甚至已经惨死在了荒郊野外尸骨无存,共同点是永远都不会回来了。那种心情……唉,恕我笔拙难以描述……而公权呢,不但没逮到几个,而且已经被逮到的只判了几年偷狗贼被村民虐打致死?!(只是群众视角,媒体宣传上出了偏差是要负责的)

现在群众整天欣赏人贩子飘然而去的背影,好不容易逮到一个,想到公权那形同虚设的惩罚,再联想到自家孩子将要被捉走后的种种惨状,瞬间的愤怒和恐惧让人只有一个念头:死!!!!!!!!!!!!!!

要不是畏惧杀人后的惩罚,群众早把人贩子打死了。但也因此产生了一些疑问,并逐渐升级成了愤怒:人贩子偷孩子的时候公权不见踪影,惩罚还这么轻,我们一动手你们来的比西方记者都快!你们到底是站哪边的?要你们有什么用?

法理说得头头是道,但鸽子还是这么大,问题一点没解决,都是吃干饭的?还在这嘲讽群众“法盲”、“暴民”、“狂欢”,你们自己或家人被拐走后得不到解救再来说这种风凉话!

人贩子其实也不考虑法理,更理解不了一部分精英的“良苦用心”。他们只知道这“买卖”好做,一笔就是几千几万的钱,干的人很多,风险还小,围观群众谁多管闲事打我就告他赔钱。即使失手进去了也有吃有喝有医疗,还没什么重活,可能几年就出来了,上个衡水中学也不过如此。比抢劫有前途多了(人贩子视角,他们真的只考虑收益和后果,不考虑法理)。至于“改邪归正”,老子要是有别的门路还干这个?更何况还有比这再好的职业?

可见,在这种问题上,讨论群众动手对不对根本没有意义,法律和实践上的问题一日不解决,群众出于惩罚和预防的私刑就一直存在着。这是根植于人类社会中的本能。

类似的案例太多太多。有人开车别你,害得你差点全家出车祸,还把你往路人身上逼,交管部门对她的惩罚形同虚设,你打不打她?

有人把你挚爱的亲人杀了,但逃脱了法律的惩处,你复仇不复仇?

男人看完 原配带人捉奸在床把人打得很惨的视频后会是什么心情? - 社会心理学

——都知道小三上位可恨,这次为什么不“法制”解决了?说白了还是大家不相信在小三这个问题上法院能给出一个各方平衡的结果。所以平时“法治”、“暴民”不离口的知友们纷纷赤膊上阵讨论起“谁该打”、“怎么打”来了。

我没说过打人或复仇是正确的,只是说这是一种必然。有工夫讨论该不该打,不如多讨论讨论公权和法律该如何把这个问题趁早给解决了是正经!

抓小偷致其轻微伤失主反赔6.6万还被控非法拘禁、你怎么看呢?

昆明男子抓小偷,反而被赔偿6.6万,拘留3个月,这样处理是否得当?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昆明一男子抓小偷,因为在抓小偷过程中造成小偷轻微伤,最后还被赔偿6.6万元,抓小偷的失主还被拘留3个月。这则消息出来后,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我们先看看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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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抓贼,打伤小偷要赔6.6万今年3月29日,在昆明盘龙区的7204路附近的乐尔乐超市,一个小偷张某在偷洗发水出门时被苏磊和店员抓住,在扭打过程中张某受了轻微伤,张某当场承认偷了东西。经过协商之后,张某赔偿了超市780元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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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过后,小偷张某报警了,上演了一出“贼喊抓贼”,张某控告苏磊、吴某(店员)、叶某(店员)、何某(店员)对他非法 拘禁一个小时,还把他打成了轻伤。警方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调查。4月4日,警方将苏磊和小偷等人全部刑拘。4月17日,苏磊被当地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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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磊自身患有慢性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因此被拘捕之后请求取保候审。但是当地认为他要先赔偿小偷张某6.6万元的损失费之后才能取保候审,因为他们涉嫌非法拘禁张某1个小时,还把他打成了轻伤。对此,苏磊和他的店员们觉得非常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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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的当事人,判得不公,不该被处罚苏磊等人听到这个结果后,当场表示非常气愤,首先张某是一个惯偷,经常来店里偷东西,这次是因为出门正好没抓住。而且张某态度嚣张,偷了东西还想打人,于是在抓捕张某的过程中打伤了张某,张某造成了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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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抓住后,苏磊等人把他关在了监控室让他交代罪行,前后时间不足1个小时。张某交待了罪行,赔偿了780元之后被释放。随后张某报警,苏磊等人被抓捕,随后被判赔6.6万元给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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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磊等人觉得自己非常冤枉,在打斗过程中他们也被小偷抓伤、被小偷踢到,为什么就因为小偷伤得重一点要他们赔这么多钱?而且小偷偷东西在先,事出有因。

网友认为:法律不能保护恶人,打击好人对于此事,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理令人寒心。这样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以后谁还敢去抓小偷?在路上遇到小偷作案时,谁还敢去见义勇为?法律是要打击恶人,表扬好人才对,如果反过来的话,好人会越来会少,大家选择明哲保身,这社会将更加冷漠。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苏磊等人的确没有拘禁他人的权力,但是他们拘禁小偷没有超过一个小时,根本够不上私自拘禁他人罪。法律这样判处是属于重判,而且据苏磊等人说,小偷张某态度嚣张,声称法律管不了他,制裁不了他,他们才动手的。如今得到这样的结果,小偷张某会更加嚣张,而人们会更加不敢见义勇为。

苏磊等人自然不服,选择上诉是肯定的。而在某些地方,其实也存在抓到小偷私自处罚的情况,在广西抓住偷狗贼那打得是真狠,还有为此打死人的。但是当地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就相对处理得比较好,没有出现大的争议。

此案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以后抓到小偷,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私自处理,也不要私自放小偷走,不然倒打你一耙,你还成了罪人。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大家认为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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