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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咬死:狗咬死无辜的人,你认为狗主人应该判什么刑,较为合理?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4-12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如果狗咬死人,狗主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才合理老人被狗咬死?

在狗主人存在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下,狗咬死人案可适用的罪名,《刑法》中至少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老人被狗咬死、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比如 2009年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康某饲养的三条烈性犬追咬四名村民,致一名四岁男童当场死亡,另一人腿部受伤老人被狗咬死。康某被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内蒙法院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狗咬死人案主人康某定罪判刑,法院认为康某明知狗链基本处于无效状态,有能力预见狗会咬伤他人,因此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老人被狗咬死。

在被刑事立案的多起狗咬死人案中,警方刑拘狗主人的理由还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老人被狗咬死。

如果狗主人存在主观故意,比如因为纠纷、仇隙等原因故意纵狗伤害或杀害他人,则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狗完全成了养狗人伤害他人的作案工具。

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外的例子,国外对狗伤人的惩罚更加严厉。

巴黎一条恶犬咬死19个月大的婴儿,狗主人被判一年监禁,并赔偿5万欧元。

美国旧金山一对夫妇养的两条狗咬死邻居,两人分别被判谋杀罪和过失杀人罪,女主人被处以终身监禁,服刑15年后才能假释。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名男子饲养的斗牛犬攻击一名妇女,致其失血过多死亡。这名男子被控二级谋杀,上交105万美元后获得保释。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通过严厉的惩罚并不一定就能解决严峻的狗患问题。

我国假设仿照外国,把狗咬人的惩罚标准规定得非常严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威慑力,让狗主人更加去尽到管理狗的义务,尽量避免狗咬人的事件。

但是无论多么严厉的事后惩罚措施,都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狗患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狗患问题。狗咬人,防不胜防,即使狗主人因为畏惧法律的严惩而比较小心谨慎,但是百密一疏总有意外发生。当狗咬了人,被害人承受了被狗咬的痛苦,狗主人虽然未必是故意放狗咬人但是依然要承担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都是很大的不幸和悲剧。

所以我们不要模仿国外那种既鼓励养狗,又用严苛的法律“规范”养狗这样一种方式。

国外有国外的具体国情,某些国家中狗的地位很高,所以无论狗咬人的事件有多少,这些国家的人都不肯放弃养狗,而只是寄希望于严厉的法律对狗咬人进行惩罚。事实上即使像美国这样严厉惩罚狗主人的国家,狗咬人的事件数量依然十分巨大。

而我国的国情和美国完全不同,在我国,狗的地位一直并不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一定要养狗的。

我国解决狗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提倡养狗。

只要能大幅度减少养狗的数量,狗咬人的数量也会大幅度减少。

如果真正有良心有决心实现禁狗,那么狗咬人的事件当然变成零了。

在无人养狗的社会,既不会有人被狗伤害,也不会有狗主人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才是最美满的解决方案。

禁狗令完全是出自于善意,甚至从避免狗主人受到惩罚这一角度来说,从一开始就不允许养狗实际上是有良心的做法。

刚开始纵容养狗,等狗咬了人又去惩罚狗主人,实际上这种法律规定并不是最友善合理的。

恶狗不圈养、不栓绳,将人咬伤咬死,狗主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谢邀:

散养、不牵的狗将人咬死,应按以危险方法(散养、不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

散养、不牵狗咬死人,不能按过失罪处理,因为散养、不牵狗能咬人、咬死人、传狂犬病、传各种病菌寄生虫,任何养狗的人和不养狗的人都是知道的,明白的,实践也证明了的,明知,散养、不牵的狗有咬死人的危险,且有关法规有牵管的规定,而狗主人仍散养、不牵是违规违法,明知故犯,因此散养、不牵的狗咬死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咬死人,属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纵狗致人死亡,所以,应以一命抵一命判处狗主人,並以致死人,民事经济赔偿,而不能依过失罪轻判,甚至根本不判刑,赔些钱了事,这对被害人、被害家人(毁了一家人)极不公平,而打死一只咬人、不牵的狗(对他人的安全是一种严重的威胁),还有判三年的奇怪不公判例呢,建议釋放被判者,狗最多应统一按一头羊价论处而不能按虚高的狗价教条式判刑……。

无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对他人的严重威胁,尤其是孩子、孕妇、老人……建议散养、不牵的不能看作狗主人的财产,而看作狗主人自动放弃所有权的狗,可作无主狗处理,由公安、城管、保安、民兵或民众都有权处理,如找到狗主人,应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惩处,这样道路上还能见到散养、不牵狗吗?……。

狗主人,狗散养、不牵咬死人,以过失罪量刑,是量刑失当,明显太轻,只有以一命抵一命判狗主人量刑才正确,因咬死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所以不存在量刑过当,太重的问题,美国狗咬死邻居以谋杀罪,判终身监禁,高额赔款,由于我国养狗人素质问题,法规不全,更应重判,比美量刑还重,而不是轻,才能解决狗患问题……。

养狗是纯个人爱好,仅是养狗玩狗取乐,玩物丧志,不属民生必需,与民生无关,而要无辜的年幼孩子、孕妇、老人、路人,付出生命贷价、终身残疾、终身毁容,不一命抵一命判,极难震慑狗主人,不仅极不能平民愤,极不公平、极不合理、也极难整治我国的狗患顽疾!

对狗主人的“宽”、“慈”、“仁”,实是对多数不养狗被害人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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