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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咬死:如何评价四川七旬老太被狗咬死,狗主人不认?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4-12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我不想再评论这样的事了老人被狗咬死,狗主人为患社会,对社会危害极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为什么还任由狗主人胡作非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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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说明的内容看老人被狗咬死,七旬太婆被狗咬伤致死,没有颐养天年,惨死在狗嘴之下,仅仅获得了11万余元的经济赔偿。如果这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养狗人没有按照过失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将是对公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后患无究。建议家属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请求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是社会最基本的保障,需要大家共同遵照法律法规共同来保障的。如果养狗人任由自己的行为,不管理老人被狗咬死、不拴绳、不戴嘴笼,咬人、伤人及致人于死地,仅仅赔偿了之,天理难容。

钱能买来一切吗老人被狗咬死?钱能买人的健康吗?钱能买来人的生命吗?对养狗人的责任不能因赔钱而了事,追究刑事责任,让养狗人在监狱内反省,才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当狗权大于人权,我们的生命健康受到危胁时,要坚定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老人被狗咬死。

如何看待重庆的一个老人被四条恶狗咬死了?

必须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放任饲养的宠物狗,去撕咬一个老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更何况至人死亡。现在有些饲养宠物狗的人放任自己的宠物犬,胡作非为,根本不加约束,这不是文明不文明的道德问题,而是违法行为,我们提倡文明养犬,但是有些养犬人的行为已经突破了文明的底线,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轻描淡写的认为是别人惹了其狗,真是岂有此理。关于是否禁止城市养犬争议比较大。虽然没有定论,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对不文明养狗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构成违法行为的必须按照法律追究养犬人的责任,让这些人付出代价。

如何看待福建漳州七旬老人被恶犬撕咬至死,狗主仅愿赔10万?

说句难听的话:“10万块钱你当打发叫花子呢?”按照先前一模一样的案例来说:“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附带刑事责任都必须要承担才行,10万块钱远不足以处理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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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长话短说,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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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如下事发地点在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时间为9月17日上午11时30分,遇害者为71岁的郭女士。根据郭女士的儿子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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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母亲平日里性格非常的随和,在当地也是享有较好的口碑,经常会将家里面种的一些蔬菜拿到市场去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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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黄先生的母亲郭女士不知为何前往离家两公里的南书村一家酒楼内,而这就为接下来发生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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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强调说:“当时自己的母亲前往酒楼,有可能是因为到酒楼里面去卖菜,也有可能是去找他的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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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黄先生年迈的母亲在酒楼内就遭到了一条恶犬的扑咬(酒楼喂养的狗),黄先生在酒楼里面工作的小姨见状就连忙将老人家搀扶走出了酒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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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万事大吉,可接下来才真的是噩梦的开始!正当黄先生的小姨和母亲走到酒楼后的空地时,谁料先前就已经对郭女士进行过一次伤害的黑狗再次尾随而来,这一次就直接将郭女士扑倒在地,进行了数分钟的撕咬,并且将其拖行数米,最终导致郭女士身亡。

按照道理来说,人命关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最该处理的就是这条伤人的恶犬。

可让人怎么也想不通的是“郭女士丢掉了性命,可恶犬至今还被人在酒楼里面养着”,真的是让人非常气愤。

事情发生两天之后,9月19日上午,涉事的酒店方面委托一人前去黄先生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给出的条件和态度让遇害者家属愤愤不平:

“对方竟然表示可以赔偿十万元了结此事!”

难道说“一条人命就值十万吗?”作为儿子的黄先生自然是没有同意,并且态度鲜明的说道:

“赔偿问题暂且不说,那条咬人的狗还养着,还没有被处理掉”,这是最让人气愤的!

因此来说,黄先生下定决心“一定要给母亲讨一个公道”。

网友们见此也是纷纷赞同,涉事酒店方面未免也将事情想的太简单了。

那么该事件应该如何处理呢?10万元的赔偿无法让遇害者家属谅解,原因为何?多少赔偿才算合理?涉事酒店方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以案说法、来看接下来的几个真实案例以及处理结果,以上问题都能得到解答。

几个相同案例案例①:

记得没错的话,应该是在2020年四月份下旬时,也同样是发生过这么一起“恶犬伤人致人死亡”事件。

事发地点事发地点是在重庆奉节一县城,当时,年仅八岁的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三条恶犬咬死。

想必如今这起事件是人尽皆知,众多的网友纷纷为孩子感到痛心:“小小年纪竟然遭受如此磨难,以至于最后丢掉生命。”狗伤人问题又再一次进入到了公众视线,引发了大众深思。

小学生被恶犬撕咬过后,120到达现场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这起事件非常迅速的就进入到了刑侦阶段。法医检查过后,奉节警方迅速出动将狗主人控制住了。

其狗主人的罪名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的父亲原先是远在外地工作,听闻噩耗之后连夜赶回家中处理孩子的后事。

4月22日,小学生遇害身亡,在警方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遇害者家属向狗主人提出92万元的赔偿请求。

因为是同村人的关系,并且狗主人的妻子还曾向遇害者家属跪地道歉,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下,最终,养狗人一家向遇害者一方提供了55万元的赔偿,这件事情才算达到了和解。

案例②

事发时间是在2018年,事发地点在安徽蚌埠,2012年二月份的一天早上,李某将自己家池塘边的一只马犬和比特犬绳子松开,让其自由活动。后来因为接了个电话,有事着急出门,所以没有将狗栓起来。

可没想到后来有一名路过人经过李某家池塘旁边的马路时,被李某家的马犬和比特犬大力撕咬,最终也是不治身亡。

这起案件于2019年5月份在五河县人民法院展开审理,同样是如此,其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发过后,李某非常积极地赔偿了遇害者近亲属24万元,并且取得了其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后,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③

家住北京的李老伯,同样是由此遭遇。李老伯的妻子出门买菜遛弯时,遭到一条大型宠物犬的攻击,被没有拴绳的狗撕咬,拖行数十米,最终不治身亡。

警方同样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狗主人进行刑事追责,并予以控制。

……

如何处理该案件?还有太多太多这样的相同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可以得出非常鲜明且毋庸置疑的一点就是:

在郭女士遇害案件当中,养狗人如出一辙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过其他的案件相对于郭女士案件不同的一点则是:在事发之后,养狗人所饲养的恶犬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处理,可见这些狗主人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希望能够取得遇害者近亲属的谅解。

可郭女士一样当中,涉事酒店方面的做法却令人寒心,事情发生已经过去多天,致人死亡的恶犬还在被饲养,你说遇害者近亲属怎么能心平气和的来跟你谈论赔偿事宜呢?

直接了当的来讲:“十万元赔偿远远不够”,除去刑事责任将要被追究之外,根据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得知:

“很显然,发生这样的悲剧,狗主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有关于民事赔偿责任当中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抚养费、精神损害费等等。

按照这种标准进行赔偿,其最后达成的赔偿金额应该远在十万以上,并且是十万的数倍,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遇害者方诉求以及最终的协商结果为准。

民事赔偿部分如此,接下来就是刑事追责,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肯定是逃脱不了,如果要想“争取宽大处理”就需要先取得遇害者近亲属的谅解。

在这种“火烧眉毛”的紧急情况之下,狗主人估计到时候可不会再提出十万元的赔偿了吧!

写在最后一个是71岁的老人,另一个是八岁的孩子,两起典型的“恶犬致人死亡”案件,无不令人心痛。

一个生活才刚刚开始,有着美好的未来;一个忙碌的一辈子,到了怡养天年的年纪,却没想到结局相同,活生生的被狗咬死……

值得一提的是,像这样的案件不止一起两起,而是有太多起相同的案件发生。难道还没有引起众人的深思?还没有引起养狗人的重视吗?

养狗与否是个人的兴趣而定,但是请不要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在法治社会的当下,违法必究,狗伤人、狗咬人,狗主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还望众多的养狗人能够得到警醒,做好安全管理义务,这同样是对你的“爱犬”的负责!

看到这、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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