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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养犬不登记遛狗不牵绳,广州警方依规处理362人, 你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2-22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3日)通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自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广州警方会同城管、街道及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共出动检查力量1846人次,派发宣传单张9101张,检查物业小区225个、遛犬集中区域167个、宠物医院(店)106家,抽查犬只养犬登记1118只,检查发现犬只未登记、遛犬不牵绳等违规行为的362人,均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处理,扣押、没收违规犬只16只。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养犬不登记遛狗不牵绳,广州警方依规处理362人,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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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广州警方将继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再次呼吁广大养犬市民,要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饲养犬只的登记,做到不多养犬、不养危险犬禁养犬,做到文明养犬,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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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对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抛弃犬只尸体及设置犬只坟墓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可以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跟进处理。

  对犬只伤人、饲养危险犬或禁养犬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投诉,属地派出所将依法跟进处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市民如果出现被犬只咬伤、抓伤等情况的,可以拨打12320进行犬伤门诊咨询、投诉。

  咨询犬只免疫问题的,可以拨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咨询电话86052068进行咨询。

  典型案例

  案例一、多养犬只被查处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南沙区公安分局查处了南沙区某住宅的业主违规多养犬只案件,在该房内查获各类犬只18只,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屋主依法处理,并将该屋主多饲养的犬只全部送到广州市犬只留置所。

  案例二、饲养危险犬只被处罚

  刘某违规饲养了一只牧羊犬(属于危险犬),该犬于7月12日在南沙区龙穴路附近咬伤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左小腿(皮外伤)。经调查,刘某饲养的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犬只,南沙区公安分局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二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处理。

  案例三、养犬未办理登记被限期改正

  7月15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刘某所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责令刘某限期3天内改正。

  案例四、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处罚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天河区某公寓查处李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经查,李某所饲养的犬只长期发出叫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对李某予以警告处罚。

犬只管理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对于恶意伤犬的人该怎么监管呢?

犬只管理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对于恶意伤犬的人该怎么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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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动物与其它物品不同,它是活的生命,它有感知痛苦的能力。它们也应该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不能被恶意虐待和残害。猫狗等伴侣动物是陪伴人类生活最亲密的动物,所以立法管理并保护有其必要性。而各省市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只针对城市内的养犬行为,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自治权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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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11年上海市颁布的养犬条例则只规定了“养犬人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但无规定违规惩罚。广州、哈尔滨、南宁的养犬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了遗弃与虐待犬只所要接受的惩罚,但只限于吊销相关养犬证件与罚款,且罚款最高额为1000元。

但各省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对虐待犬只所规定的惩罚只针对犬只所属的、已进行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各市条例均未提到如何处理恶意伤害虐待他人犬只的情况。因而“成都柯基事件”中捡到小狗的何某不受条例的约束。另外,对于除犬类以外其他伴侣动物的保护,也无其他相关条例进行规定。

由于中国目前并无法律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有所规定,实际上并无对上述事件虐待者作出惩罚的相关案例。当虐待动物引爆了一种社会情绪,无法诉诸法律,网络暴力则会更加泛滥。

根据新浪网和搜狐网2009年6月的民意调查结果, 超过80%的投票网民赞成立法, 有超过75%的网民提议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2009年,中国法学教授常纪文等多位法学专家起草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该法条出现了对食用猫、狗肉给予行政处罚的条文。对于虐待动物行为的责任界定中,该法建议设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责任。处罚制度包括警告、罚款、治安拘留、赔偿损失等。另外,由于法律分工的问题,该课题组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增设虐待动物罪、恶意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规定虐待动物的刑事责任。我国急需一部动物保护法的出台,只有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政府理应针对犬只繁殖,贩卖,饲养,遗弃,虐待等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规定和方案,甚至包括《动保法》,引导大家做到人宠和谐相处。

1.犬只佩戴“电子身份证”将成为基本要求。这样,执法人员通过扫描芯片就能得知狗主人身份信息,也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狗狗走失以及被遗弃的状况。

2.对流浪狗的管理应成立相应的部门机构,明确一整套流浪狗救助管理流程,建造流浪动物收容所,以领养代替购买,绝育代替捕杀。同时通过相应的优惠措施(减少或免除登记费用、免费接种疫苗等)鼓励饲养者主动收养流浪宠物收容所的宠物。领养和绝育有助于良性减少流浪动物数量,而不是暴力捕杀后又无序繁殖形成的新一轮恶性循环。

3.作为饲主必须要做到文明养犬,想得到养宠带来的快乐,就必须尽到应有的责任。

4.长久以来对于国内反虐待法一直推进困难,我们深知立法历程举步维艰!对于推进无果的很大原因是我们国家有着更多民生需要解决的问题,暂时无暇顾及动物保护。这看上去,似乎是与民生无关的一件小事。但是时代变革,从动物到宠物再到朋友与家人,它们的身份与时俱进,却在我们的国家无法受到公正的待遇!

中国要将“反虐待动物”甚至“动物福利保护“纳入法律体系,需要全社会观念的进步与社会各界持续的呼吁倡导。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国内所有善良人的愿望,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关爱动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虐待动物与反暴力法律体系的完善,引导人心向善,营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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