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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收养400只流浪狗:老人在小区散步被流浪狗咬伤致死,小区物业需要赔偿吗?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2-11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嘿老收养400只流浪狗!狗咬人,物业赔钱,简直是新鲜事!更新鲜的是一大早,物业组织10多人提棍拿叉牵口袋在小区内进行地毯式搜查,将那些祸害小区的流浪狗们弄去作“无害化”处理啦!各电梯内贴上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前后左右大门也拉上了横幅,连那个“顽固不化”的流浪狗收留者肖xx也因袭警被依法刑拘,20多只流浪狗被一车拉走……

老收养400只流浪狗:老人在小区散步被流浪狗咬伤致死,小区物业需要赔偿吗?

想想这几年,随着“清江云锦”最后一期房的竣工,这个10000多人的大小区热闹非凡,尤其是违规养狗的越来越多……老人养,年青人养;养小狗的,养大狗的,拴绳的,敞放的老收养400只流浪狗!狗咬人,人打狗,因“狗事”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养狗者渐成气候……主持正义的反遭围攻……

物业发了不少养狗规定,但无人理彩老收养400只流浪狗!物业出面管理反遭养狗者谩骂,于是物业便听之任之,报警吧,警察一走又依然如故……

有人私下说老收养400只流浪狗,看来我们这小区不出大事,狗患难除呵!

果然4月上旬,张大爷家来了一拨客人,老伴弄饭,他便去街上买了些卤猪肉,凉拌鹅,烟熏鸭……还没走到单元大门,一只中型流浪狗便闻香扑过来……打斗中张大爷手老收养400只流浪狗、脚和脖子被流浪咬伤倒地……待众人赶来将“大快朵颐”的狗狗打翻时,张大爷后脑着地已奄奄一息……

位院一月,张大爷因伤势过重驾鹤西去,张大爷家人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律师之间展开激烈辩论……民法规定:“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伤害的,由动物原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调查中,有大妈说狗狗是xxx小区跑过来的,有人说是xxx卖房后牵河边丢弃后又回来的,还有人说8栋的刘xx经常喂食,还有李xx也喂过食……莫衷一时!最后坐实了两个人曾多次投食(监控记录),此种情况如果时间长,在找不到原饲养者的情况下,可视同饲养者!物业对业主投诉长期置之不理,负有管理责任……

最后法庭判决①物业负管理责任赔偿人民币120000元,投食者刘xx赔偿15000元,投食者李xx赔偿10000元(喂的次数少些)!3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狗狗该怎么养,小区的养狗户这下长记性啦,带去打针办证的多了,牵去卖的,送人的也出现啦……

流浪狗撞伤老人赔四万,投放喂养流浪狗有责任大家怎么看?

这个事件本身也好最终判决也好其实都很有争议,我认为判喂养流浪狗的人有责任并承担一定赔偿是完全正确的,他也确实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但是赔偿金额如此之高,却完全初出乎了我的意料。个人认为这起事件中具体责任该如何认定还是值得商榷的,法院的判罚似乎也略显草率。下面我来具体阐述下我的观点:

老收养400只流浪狗:老人在小区散步被流浪狗咬伤致死,小区物业需要赔偿吗?

首先,我来谈谈为什么喂养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起事件中,虽然这个定期投放喂养流浪狗的人并不是流浪狗的管理者,但是我们可以将其视作这个流浪狗的饲养人。正是因为他的定期喂养,使得流浪狗稳定生活于这片区域附近,也正是由于流浪狗在这片区域附近长期生存,而喂养人又没有对流浪狗进行看管,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喂养人对此事件的发生是有间接影响的,因此他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判罚是有据可循的,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将责任完全推给某一喂养人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社会中为什么会产生出流浪狗?还不是因为家养的宠物狗被遗弃后流浪街头所造成的。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可以证明这条伤人的流浪狗曾经是有主的,是遗弃的,那么这起事件的最大责任人应该是狗原先的主人,正是他没有做到管理的职责,这才直接导致了这起事件的发生。

第三,流浪狗并不是只有一个喂养人,单靠一个喂养人流浪狗是很难长期生存下去的,那么为什么其他喂养人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

第四,既然流浪狗长期存在于某块区域,为什么公共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扑杀和销毁处理呢?公共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为他们的不及时承担责任呢?假设这次事件中的这条狗是无固定人喂养的流浪狗,那么这次事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第五,事件究竟如何发生的,我们其实还一知半解,为什么狗会突然冲出来撞伤老人呢?如果狗是因为受到了某人的惊吓甚至殴打后,突然发狂乱窜,是否应该追究惊吓狗的人的相关责任呢?

综上,我认为让流浪狗的喂养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且正确的,但是具体责任该如何分担,我认为还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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