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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哪有买狗的地方在哪(贵阳哪里有专门卖狗的地方)

编辑:sqxzgg 时间:2023-01-16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1. 贵阳哪里有专门卖狗的地方

文昌南路,万东桥那里。还有油榨街花鸟市场.晚上的时候,在喷水池附近

2. 贵阳哪里有卖土狗的地方

这里 就是贵阳最大的花鸟杂项市场 里面应有尽有 水里游的 地上跑的 天上飞的 花花草草 茶叶 药材雕刻 字画装裱等等 太多了 我数都数不完 男女老少都爱逛 我有时间就会去 好多东西都想搬回家 最爱逛的是卖多肉和鱼 还有猫猫狗狗那几个地方 感觉可以在里面待一天 东西多到眼花缭乱

地址:贵钢花鸟市场

交通:8路 16路终点站

开市时间:一般早上8-9点开市 五六点开始陆续打烊

3. 贵阳买狗的地方在哪里

我估计现在贵阳纯一点的也应该在1500左右吧.

贵阳的狗比成都的贵.

最好還是在油榨街買、啊點比較“正宗”、如果要買仔仔勒話差不多1000元左右、如果要買成年狗大概就2000多、母勒要貴點!

4. 贵阳哪里有卖狗市场

贵阳油榨街的贵钢花鸟市场有专门的宠物狗卖场,在花鸟市场靠后面的地方。另外喷水池在晚上七八点后有一些人也卖狗的,不过不是正规的市场,是自发的那种,比较没有保障。

5. 贵阳哪里有卖狗狗的地方

油榨街花鸟市场,检疫证和其它证明都可以在那办理,里面有个叫汪汪宠物用品的在他旁边就个办理托运的一条龙你可以去问问。

6. 贵阳哪里可以卖狗

2021年贵阳养狗新规,贵阳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明、云岩、小河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养犬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规定。因商用、科研、演艺、警用、军事等需要养犬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及农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城镇养犬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遵守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查处,并且反馈结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教育,通过召开居民、业主会议等形式,订立养犬公约。

第六条 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犬。本规定颁布施行之日起30日内,城镇居民所养的烈性犬由养犬人处理。养犬人不处理的,南明、云岩、小河区由公安机关处理;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由镇人民政府处理。烈性犬的名称,由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第七条 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幼犬出生后60日内,应当携犬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标明有效期限的《家犬免疫证》和免疫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建立档案,公布动物防疫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收费标准以及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时间。

第八条 养犬人在领取《家犬免疫证》和免疫牌后,应当向环境卫生服务部门缴纳卫生费。卫生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听证形式确定。

第九条 养犬人凭《家犬免疫证》和卫生费缴纳凭据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发给犬牌,并且建立档案。除犬牌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条 养犬人变更或者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立即报告原发牌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重新登记或者补发犬牌。

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

(三)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

(四)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五)清除犬粪;

(六)携犬出户采取栓犬绳等防止伤人的措施;

(七)按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

(八)按期缴纳卫生费;

(九)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十)将犬牌悬挂于狗脖;

(十一)不遗弃所养的犬。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有受害人首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经警告后受害人再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投诉人三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对犬予以处理;

(三)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养犬人清除粪便;拒不清除的,对养犬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六)项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伤人的犬,必须立即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检查,并且根据检查情况予以处理;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机构责令养犬人限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逾期不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给予警告,并对犬实施强制免疫,费用有饲养人承担;

(六)违反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养犬人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对犬进行处理;

(七)违反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拒不登记的,对犬予以处理;

(八)违反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出示犬牌;不能出示的,责令补办,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犬牌的,对犬予以处理;

(九)违反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犬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不予处理的;

(二)对犬检查、登记无故刁难的;

(三)不建立档案的;

(四)违法收取费用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禁养的烈性犬名称根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款“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名称,由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现将烈性犬的名称公布如下:巴西獒犬、土佐犬等性情凶猛的犬。

7. 贵阳哪里有专门卖狗的地方啊

有啊,在地医的对面,有条小巷子(就是那腾龙网吧的3楼出去那个地方),进去,就是花鸟市场,也有鱼缸卖。还有狗之类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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