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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那些收养流浪猫、流浪狗的是些什么人?

编辑:sqxzgg 时间:2021-11-22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可以说哪些收养流浪猫狗的人是甘愿付出不求回报的善良的人,大部分人是自私自利的,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百分之九十的人是唯利是图的,有利可图才会付出,就拿我来说吧,我看到一只肚子下吊着一个巨大肿瘤的小狗艰难地在街上流浪,我于心不忍就把它抱到宠物医院救治花了两千多块钱治好了,我的爸爸十分不理解说你怎么会养狗呢?我弟弟说养狗又不挣钱你费那功夫干啥?同是一家人可是观念和想法不一样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虽然是条小狗可它也是一条命呀,如果不救它我会寝室不安,我付出了金钱和精力拯救了一个弱小的生命,同时也拯救了我的灵魂,我得到了心安,小狗知道感恩,每当我拖着疲惫回到家里,看着它欢快的摇着尾巴像我扑来我的心情是多么的轻松和愉快!

女子自掏50万救助流浪狗,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首先,她肯定不缺钱。50万是个什么概念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在小城市就是一套房的首付,≈一套房。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500左右。一个底层劳动者辛辛苦苦干15年以上。客官,让我们展开想象力,有钱人是何等的任性。

第二。只有非常之人才做非常之事。既然不缺钱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就是想出名。爱狗最近很火,狗被邪教成功的炒成了爱心品牌,招来狗奴无数。

第三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我们也不能总往歪处想。人家是真正的爱狗,如假包换的爱狗,象某个人以丧父为代价追星般的爱狗,爱的不能自拔。

第四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咱是小人物,用小尺子量一量君子肚子的尺寸。她就是想做事业。做生意。本大利宽,大投资才有大收入……

爱狗人的心事,人不懂。

流浪狗撞伤老人赔四万,投放喂养流浪狗有责任大家怎么看?

这个事件本身也好最终判决也好其实都很有争议,我认为判喂养流浪狗的人有责任并承担一定赔偿是完全正确的,他也确实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但是赔偿金额如此之高,却完全初出乎了我的意料。个人认为这起事件中具体责任该如何认定还是值得商榷的,法院的判罚似乎也略显草率。下面我来具体阐述下我的观点:

55岁大妈收养400只流浪狗:那些收养流浪猫、流浪狗的是些什么人?

首先,我来谈谈为什么喂养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起事件中,虽然这个定期投放喂养流浪狗的人并不是流浪狗的管理者,但是我们可以将其视作这个流浪狗的饲养人。正是因为他的定期喂养,使得流浪狗稳定生活于这片区域附近,也正是由于流浪狗在这片区域附近长期生存,而喂养人又没有对流浪狗进行看管,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喂养人对此事件的发生是有间接影响的,因此他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判罚是有据可循的,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将责任完全推给某一喂养人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社会中为什么会产生出流浪狗?还不是因为家养的宠物狗被遗弃后流浪街头所造成的。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可以证明这条伤人的流浪狗曾经是有主的,是遗弃的,那么这起事件的最大责任人应该是狗原先的主人,正是他没有做到管理的职责,这才直接导致了这起事件的发生。

第三,流浪狗并不是只有一个喂养人,单靠一个喂养人流浪狗是很难长期生存下去的,那么为什么其他喂养人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

第四,既然流浪狗长期存在于某块区域,为什么公共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扑杀和销毁处理呢?公共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为他们的不及时承担责任呢?假设这次事件中的这条狗是无固定人喂养的流浪狗,那么这次事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第五,事件究竟如何发生的,我们其实还一知半解,为什么狗会突然冲出来撞伤老人呢?如果狗是因为受到了某人的惊吓甚至殴打后,突然发狂乱窜,是否应该追究惊吓狗的人的相关责任呢?

综上,我认为让流浪狗的喂养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且正确的,但是具体责任该如何分担,我认为还是有争议的。

你觉得收养流浪狗是在做公益吗?为什么?

收养流浪狗不是公益。如果被收养的流浪狗无人认领还继续养老送终是公害。

有人说流浪狗影响市容,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人身安全,有人收养不好吗?怎么就不是公益了?

这是一个悖论。我说不明白。我说明白了,凭爱心人士的智商也听不明白。事实胜于雄辩,咱举个粟子来说明。

所谓公益,就是公众的福祉和利益。简单来说就是超过一半人的利益。

我们用26个字母代表一个居民小区。ABC三户养狗。只有A户是合法养狗。BC养了又弃。D是卖狗粮的。E是宠物狗服务行业。F是爱心收养BC弃狗的好心人。那么现在的真正受益人是ABCDE.五户人家。既然有人收养流浪狗,爱狗人士就会增多。GHI也养狗,不想养了就丢掉,反正F会收养,没什么可担心的。只要养狗的不超过13户,就不能算公众利益。

F的公害在哪里?因为有她的“爱心”,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别人养狗弃狗的作用。当她经济跟不上时,事实上就造成了对狗的虐待。

是,她可以呼吁爱心捐款,让二十六户小区中爱心人士捐款。但是将小区原本可以用在人身上的爱心公益资金,分流到狗身上。是狗的私益。怎么成了公益了呢。

还有,正常的公益事业也是可当生意来做的,也是可赚的大钱的。

我们来假设我说的是假设。假设F是个想赚大钱的人,她会把收养流浪狗当生意来做,她会在暗处自己制造大量的“流浪狗”。“自己”弃,自己收。岂不是公害?

如果把BC的弃狗杀掉。那么小区只有A户一条合法的狗狗。人见人爱。何来狗患?

养一条狗是爱狗,养百条狗是爱心,养一千条狗成了公益。谁在侮辱谁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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